“不提”的历史仍然存在——      你听说的“开放党禁”只是故事
2020-08-24 14: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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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还台湾“开放党禁”真实背景,最后一段“台湾结党自由的结果为什么与美国不一样”是本文重点,阐述了安全的政党轮替是有条件的,即必须认同国家根本制度,英国美国的政党轮替都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台湾没有这个前提。我国以往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往往都不提这个前提,由此造成了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


“不提”的历史仍然存在——

你听说的“开放党禁”只是故事


王炼利

1.正视“课纲改革”严重后果,还“开放党禁”真实背景

2.开放党禁是蒋经国在“美国攻势”下的唯一选择

3.受压下宣布“开放党禁”,并非全是被动

4.失去制约的“结党自由” 与蒋经国的“开放党禁”无关

5.失去安全法的制约,“自由结党”必然是玩火

6.台湾“结党自由”的结果为什么与美国英国不一样?


正视“课纲改革”严重后果,还“开放党禁”真实背景

1987年7月15日,台湾结束了长达38年零2个月的戒严,党禁和报禁随之解除。台北大溪经国纪念馆为此评价蒋经国先生:“为今日台湾的民主化定下基石”。

今日的台湾有了政党轮替的民主形式,也酿出了台独猖獗的苦果, 通过二十多年的“课纲改革”(先是由李登辉主导,后是由民进党主导),台湾的的年轻人中,认为自己是台湾人但不是中国人的,已经占很大比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台湾年轻人,在台湾已经被孤立、遭打击。这绝对有违于蒋经国先生三十多年前开放党禁的初衷!

有种说法:蒋经国如果不开放党禁,台独势力不会如此猖獗。

但这是不现实的——三十八年的戒严时间还不够长?戒严必须结束,党禁必须解除!蒋经国没有选择,或者说,这就是蒋经国唯一选择,在当时国际环境下尤其是在“美国攻势”下的唯一选择。

开放党禁是蒋经国在“美国攻势”下的唯一选择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在台湾问题上,美国向蒋经国发起凌厉攻势:1983年11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台湾前途决议案》,强调台湾前途的解决要符台湾人民意图和美国的法律;1985年4月,美国参议院通过《台湾民主修正案》;1985年9月,美国众议院口头表决通过“223号提案”,要求台湾取消戒严令,开放党禁;1986年5月,美国一些参众议员成立“台湾民主化委员会”;1986年6月,美国参议院国际事务委员会与人权委员会就台湾事宜在美国国会提出三条决议:1.要求国民党当局允许成立新政党,2.废除书刊检查制度、保障言论集会结社自由,3.实行完全的议会民主制;1986年8月,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以压倒多数通过“223号决议”;同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访台,敦促国民党取消戒严开放党禁;美国国会议员和政界人士也为此类目的频繁到台湾活动。

面对美国的介入干涉,1986年10月, 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委上承认,国民党今天所面临局面是“非常的”,“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要“因应这些变迁”, “要化被动为主动”,“以变应变”。针对美国的三条决议,蒋经国提出“改革三原则”,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为:“必须遵守中华民国宪法”和“与‘台独’划清界限”。这个改革三原则,是蒋经国告诉美国,改革也是需要有制约条件的——美国宪法不就是对美国人行为的制约吗?这个“改革三原则”同时也是蒋经国在解除党禁前后定下的“组党三原则”,这说明蒋经国虽然此时已经体衰,但政治家的思维没有衰退——组建什么样的党是有条件有制约的。

当然,随着1988年蒋经国的辞世和李登辉的上台,“组党三原则”不存在了,“改革三原则”也不存在了。

受压下宣布“开放党禁”,并非全是蒋经国的被动举措

1986年3月,国民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取消戒严令、开放民间组党等六项政治改革议题。但是,取消戒严令,却不能因此形成政治真空地带;开放民间组党,也不能让什么样的党派都能登记通过。于是,《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在戒严令取消前夜的1987年6月23日出台。

《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在还未通过表决时,就引起民进党的强烈反弹。1987年5月和6月,当时“径自成立”才八、九个月(党禁未取消就宣布成立)、人数才几千人的民进党两次在台北闹市区召集万人大会,抗议实施安全法。因为安全法的第二条是:“人民集会、结社,不得违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在第三条“不予许可出入境”的规定中,含“有事实足认为有妨碍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重大嫌疑者”等条文。民进党感到了威胁,就发动他们最擅长的“街头运动”,极力抵制安全法。

安全法的制订当然是有针对性的。蒋经国何尝不知道,是台湾的“党外势力”将“街头运动”拓展到了美国(民进党组建人员都是“党外势力”最活跃代表),一些以美国为基地的台独组织(如FAPA)打着“民主”旗号,发起声势浩大的面向美国社会各阶层的游说,并成功说动了美国政界学界有影响力的人士(无论如何,戒严期长达三十八年美国人怎么也接受不了),这是美国参众两院都来质训国民党的直接原因。而反对“台独”是国民党政府的一贯的从未动摇的主张,当戒严令必须废除时,必须有遏制台独的政策措施相应出台!这就是连任了两任台湾地区国民政府最高领导、当了十三年国民党主席的蒋经国老辣之处!所以,只要蒋经国当权,“开放党禁”就不会就事论事,“开放党禁”必定要与“安全法”和“组党三原则”配套出台,“开放党禁”必须伴有不容分裂国土的制约条件!“结党自由”一定不准许结出一个主张分裂国土的党来!而也唯有强调了对“开放党禁”的制约条件,“开放党禁”才能如蒋经国之愿化被动为主动,走出顺势而为的一步棋。

失去制约的“结党自由”与蒋经国的“开放党禁”无关

就在戒严令废除两个月后的1987年9月,民进党第二届“全代会”通过了“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的决议!可惜蒋经国已经因为健康原因(三个多月后蒋经国就去世了),对这个违法行为没能迎头痛击。而如果当时就马上出台强硬的制裁措施,台湾的台独活动蔓延肯定会受到较大阻力,即使蒋经国的继任者是李登辉,也不大可能一下就推翻前任的“既定方针”。可惜历史没有假设,面对民进党的“台独决议”,国民党当时并无强烈反应;三个月后李登辉接任大位,李登辉“白天是国民党主席,晚上是民进党主席”,他反对反“台独”的安全法,只是碍于刚当上台湾地区最高领导的身份,还不能明目张胆废除安全法中“不准主张分裂国土”法律条文。但他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使得民进党在李登辉的保护伞下迅速发展壮大。“独派”力量有李登辉罩着就有持无恐,公然向国民党挑衅示威,国民党则无力招架。

1995年,为纪念抗战胜利五十周年,行政院拟将台北中山堂辟建为抗战纪念馆(该会堂是中国战区受降仪式第十五受降区地点),报批预算三亿五千万元新台币,结果因民进党反对删去三亿元,只批了零头五千万元新台币,国民党无言;而高雄1997年建立的仁爱环保公园(现在的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工程总经费是七亿一千八百万元新台币,也不见国民党中有人将这仅隔了两年的两笔工程账款晾一晾。当然也难怪,那时李登辉既是国民党主席又是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他就是要让国民党难堪、他就是反对提“抗日”两字,国民党又能怎么样?

台南延平郡王祠前竖立的导览牌上,公然称国民党的青天白日党徽“该徽有秽”。 导览牌是台南市文献委员会于2006年立的,那时国民党与民进党的关系已经是竞争执政权的关系,政治地位平等,一个地方政府的文化部门在台南最著名旅游胜地通过导览牌侮辱国民党党徽,这已经失了党争的底线。而国民党却不反抗、不回击。

在台南原民生绿园,孙中山的铜像从1975年起就矗立在这里,这个位置曾经被日本据台总督儿玉源太郎的铜像占据了几十年,直到毁于二战战火;2014年,在此立了三十九年的孙中山铜像被“独派”推倒,铜像被油漆刷上“ROC OUT”(中华民国滚出去),到2017年,台南市政府干脆将铜像基座也拆除了。而国民党除了口头抗议,只是忍辱吞声。

2007年3月,高雄市政府指导“拆解”高雄文化中心广场造价达一千多万元新台币的蒋介石超大铜像,以9万元新台币的低价发包拆除,结果“拆解”成两百多块碎铜片,后被台湾艺术工作者化200万元新台币“重组”,安放在慈湖雕塑公园。孙中山蒋介石的铜像都被这样“拉倒”、“推倒”,是不是这也算落实民进党的竞选口号“让国民党倒”?而国民党除了抗议,再无下文。

蒋经国逝世后台独势力无法无天的作为,说明如果缺乏了法律的约束,缺乏了有制衡作用的“党争”,“结党自由”并不意味着民主,而是一定会走向民粹。在李登辉执政的十二年里,他刻意分裂国民党,身在国民党阵营里帮着民进党“党争”;卸任以后,他抱着“说民进党不便说的话,做民进党不便做的事”(徐博东:《台海风云见证录》)的宗旨,指导组建“台联党”,同样是在帮着民进党“党争”。 到了2011年,台湾民进党经过整整二十四年的煞费苦心(从1987年到2011年),终于将对结党结社集会游行的限制条款“不准主张分裂国土”从安全法中删除、将整个安全法第二条全部删除!这是台独党“党争”的胜利!此后,台湾没有专门的法律能制裁主张分裂国土的行为,台湾岛上捍卫领土完整的正义之举也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支持!而台湾的结党结社一旦没有了“不准主张分裂国土”的法律约束,所谓“结党自由”就是在支持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力量!

失去安全法制约,“自由结党”必然是玩火

将对结党结社的限制“不准主张分裂国土”从安全法中删去,是在玩火!因为台湾是根本不该存疑的中国国土,地区政府要划出一块国土归其自行其是,除非得到中央政府允许,否则绝无可能。

美国在独立战争结束后,地方邦州觊觎过法律上已经属于美国领土但邦州归属未定的土地(密西西比河以东阿巴拉契亚山以西地区)。美国是怎样处理的?美国制订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联邦议会有权分配属于联邦的领土和其他产权,制订必要的规则,但是,宪法中的任何条文,不得被解释为偏袒联邦的诉求或任何一邦的诉求。”(笔者采用尹宣译文)。这条宪法强调联邦议会在领土问题上持有唯一权力,维护了联邦中央的尊严,以后在这些土地上陆续建立起新州,就意味着是联邦议会将联邦领土“分配”给新州,宣示的是联邦中央在行使国家主权。在有关国家尊严和国家威权的领土问题上,美国的制宪精英处理得毫不含糊。

台湾民进党花了整整二十四年时间死死要废掉关于结党结社“不准主张分裂国土”条文,不但说明他们还是害怕在中国领土上受惩罚,他们更害怕1945年刚回归时的台湾在中国人心中留存的记忆!1945年刚被收回的台湾,全岛找不到一张中文报刊,日语已经是“国语”, 以闽南语为主的台湾话禁止在公务场合使用;基层社会的中年台湾人已经不识汉字,用日语思维和用日语交流成为本能;青少年更是将日语当作母语,将日本当成“祖国”,将取个日本名字“到内地(日本)求学”视为荣耀(生于1923年的李登辉就是当时的青年人)!割出去半个世纪的台湾收回时变成这个样子,给了当时所有大陆赴台人员强烈刺激——这是要将中华民族在台湾灭绝掉!大陆赴台人员中不少人是当年的热血青年,是听从国民政府号召奔赴收回后的台湾的。 台湾收复不久,大陆报刊就刊登“到台湾去”报道,号召大陆人赴台帮助建设台湾。当时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将推行国语、清除日语影响作为接管后的首要工作。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说:“我们推行国语,必须是刚性的,是要彻底消灭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我们读讲日语的耻辱!”这样就有了大陆成千名中小学教师奔赴台湾的壮举,大陆高校也有不少教师赴台任教。大陆著名学者许寿裳、台静农等也应邀赴台,大家都为“雪耻”、为“还一个中国人的台湾”尽心尽力!以后,台湾的小学门口都能看到这样一条标语:“当一名快快乐乐小学生,做一个堂堂正正中国人!”这些七十多年前的记忆通过汉文字保留了下来,告诉七十多年后的中国人:台湾不能再分割出去!要记住主张台湾独立的是认为自己就是大正时代日本人的李登辉!要记住主张台湾独立的是七十多年前深受“皇民化”影响的祖籍闽粤的台湾人后代!

“不准主张分裂国土”的法律条文在台湾废除了,反过来说明台湾就是不容置疑的中国国土!“不准主张分裂国土” 的法律条文在台湾废除了,七十多年前的“台湾记忆”还存在着,有记忆的中国人,能让台湾再分裂出去?

玩火的点火的都与一百二十多年前割去台湾的那一代日本人有着割舍不了的关系、与七十多年前占据台湾的那一代日本人有着割舍不了的关系。不让邪火蔓延开来,要紧的是不能认为台湾的课纲改革只是台湾的事情,大陆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台湾“结党自由”的结果为什么与美国英国不一样?

美国搞“结党自由”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安全”

不少人认为,美国人自由结党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那是大错特错!错在忘了美国有一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是美国人自由结党的最大制约因素。美国人自由结党的另一个制约,来自“自由结党”本身,或者说,是“自由结党”的结果让“自由结党”必然导致的“党争”受到制约,反过来让党争成为一种权力制衡法器。

自由结党的结果能让“党争”受到制约,这是两百年前制订美国宪法的联邦党人的发现。麦迪逊们将此发现总结进了在纽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不久这些文章结集出版,书名为《The Federalist Papers》,我国的商务版译名为《联邦党人文集》,尹宣翻译的译林版译名为《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尹宣的译名十分准确,流传已广的《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制订美国宪法的代表人物对美国宪法的评述。

两百多年前,美国爆发独立战争,这是北美殖民地上持有财产最多一族为捍卫自己的财产利益而进行的战争。而为财产最多一族的利益与英国职业军队打仗的,是北美殖民地上最没有财产的普通农民。当独立战争结束,大部分退伍军人需要政府用土地来回报他们,可是他们的愿望落空了,于是就爆发了谢司起义。

“人民可以组成一个一万二千至一万五千人的肆无忌惮的团体——他们都是社会上年轻活跃的分子”(独立战争结束后邦联时期陆军部长诺斯语),对这一万多人的“肆无忌惮的团体”的恐惧和仇视,直接催生了历时116天的“制宪会议”、催生了一部联邦美国的宪法(只是中国的“启蒙专家”总是回避这一史实)。打开麦迪逊整理记录、尹宣翻译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可以见到二百三十多年前制宪会议参加者是如何的惶恐惊悚如同面临世界末日:“当务之急是形势紧迫,挽救共和国的命运,已经迫不及待”,“局势已经到了危急存亡之际”,“眼前就是这种危急存亡之际”,“不论哪里发生造反,即予镇压。。。。。。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要设置各种权力,目前已是建立全国政府的最后时机。”(1787年6月16日会议记录)“局势既然已经到了危及存亡之际”,“不能再袖手旁观” (6月18日会议记录) “马萨诸塞的起义(即指谢司起义),提醒了所有的邦,各邦都要考虑本邦可能面临的危险。”(6月19日会议记录)。

面临危险,就考虑解决办法。麦迪逊汉密尔顿等认为,“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谢司起义就是多数人被“要得到土地”的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从而使得麦迪逊等少数人的利益没有了保障。有什么办法能防止多数人为了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麦迪逊发现,这能通过“防止大多数人存在共同利益”来达到目的。譬如在疆域辽阔的地方,利益标的多,利益多样化,追寻利益的团体也就变多,当有足够多的利益能使得原先的一个团队分化成足够多的利益团队,这些利益团队就只能由“少数人”组成,少数人对少数人形成不了威胁,制宪会议要保护的少数人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因此,麦迪逊认为党派的数量增多,是制宪者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必不可少的保障。对此,他反复强调反复论述:“党派的种类较多,能更好地防止一个党派在数量上超过其他党派从而压迫其他党派”, “在联邦内组成种类更多的党派,加强了这方面的保证。”“疆域扩大了,不同的党派和利益也就增多,因而多数派越不大可能怀着共同的目的去侵犯其他公民的权益。”“ 联邦内部党派数量增多,安全程度也同样增加了。”(见《联邦党人文集》)

要让党派数量增加,必然要放任自由结党结社。结党自由的根本好处,在麦迪逊看来是“给不讲正义和图谋私利的多数人以更大的障碍,反对他们协调一致。”请注意,这句话中,“不讲正义和图谋私利的多数人”麦迪逊是有特指的,就是指谢司起义的发起者和参加者们。为了不让谢司们再有“协调一致”的机会,麦迪逊们说动了美国各州议员,让他们同意以交出部分州权力为代价,成立联邦政府,让疆域扩大,让疆域内的利益多元化、让疆域内的利益团队无限多。麦迪逊这样做,照理也有风险:因为如果产生了无数个少数人组成的“不讲正义”、“图谋私利”的党派团队,也会对麦迪逊等少数人的安全形成威胁。但麦迪逊不怕。原因之一,众多的党派团队必然会形成党争,如何让党争存在但又最大程度减少党争的破坏,主动权掌握在制订规则者手中,而麦迪逊们正是规则制定者;原因之二,这是最主要的:联邦宪法是一部“不让造反”的宪法,有这部宪法在,麦迪逊们有把握再也不让危害少数人利益、少数人安全的团队出现。

这是什么样的宪法?

美国首任总统、制宪会议主席华盛顿在制宪会议最后一天的私人日记里这样写道:“宪法中规定的防范实施暴政的钳制办法和制约办法比人类迄今所制订的任何体制都要多,而且按其性质来说也更难逾越。这至少是这部拟议中的宪法的一个重大优点。”华盛顿的日记证明,美国宪法的“钳制”“制约”办法是有人类社会以来难以企及的!光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参众两院选举规则,就体现了这一点:众议院的436位众议员每隔两年必须全部重选,参议院每隔两年必须淘汰三分之一再新掺上三分之一“沙子”,这都是不让在参众两院形成“多数集团”的钳制措施。因为如果众议院三、四年不换选,如果六年一届的参议会保持原班人马,不需要几年,足以在联邦内形成制宪者们难以控制的“多数集团”!再举个例子,美国国会设置参议院,这也体现了宪法层面防范多数人结成团队的“钳制”措施:查制宪会议记录,制宪者伦道夫对设立参议院的动机直言不讳,他说设立参议院就是“寻求一种制约手段”,制止“民主带来的狂暴和愚蠢念头”。 麦迪逊则先设问:“如何防止人们因利益不同而结成同盟,聚集起来,压迫应当予以保护的少数?”然后自答:“除了其他办法之外(注:“其他办法”中包括“自由结党”),在政府内设立一个机构,……遇到这类紧急局面,能出来帮忙,发挥正义的优势,使天平保持平衡。这就是在政府里设立第二院的目的。”

因此,美国宪法决不是“一群只有理想的”、“傻乎乎的(或者说天真的)美国人”制订的!而是一群精于利益计算的美国人制订的。

美国宪法更与“民主”无关。专门评述美国宪法的《联邦党人文集》译成汉字,共有30万字,其中“民主”两字仅出现32次,除了中性地提及“民主”这个词,余下的多是对“民主” 的否定。在制宪会议上,马萨诸塞州代表格里说:“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弗吉尼亚代表梅森说:“过去我们是太民主了。”弗吉尼亚州长伦道夫说“民主带来狂暴和愚蠢念头。”(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为什么制订美国宪法的制宪者都对民主持反对态度?这是有原因的。第一,将“民主”与底层“暴乱”划等号,是那个年代美国有产者的共性思维;第二,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基层社会民众出色履行了民主职能:在一些英国宗主国权威已经瘫痪的地区,民众自行组织起来,村镇的代表在县一级政府行使职能;在投票表决美国独立的过程中,纽约工人、南卡罗来纳工人、宾夕法尼亚工人的施压起着重大推动作用,制宪者看到了基层民主力量的强大,一旦组织起来势不可挡,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民主”与“造反”没有什么两样,因此,绝不能让“民主”泛滥。

著名的《全球通史》作者、加州大学历史系教授斯塔夫理阿诺斯这样诠释麦迪逊们要通过成立联邦、通过扩大利益标的面,不让大多数人形成共同利益的动机:“保守的有产业者确信,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制止‘暴徒统治’。所有这些就是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制宪会议的背景。”联邦宪法“是为了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而精心拟定的”,“因此,美国宪法同英国的解决办法一样,通过限制公民权、……仔细地保护有产阶级的利益。这些安排的目的是要使一个激进的民众运动在任何一个时候都无法取得对整个政府的控制、都不会引起危险的变革。”(《全球通史》)有了这些安排,“决无可能使国会出现主张重新分配财产的多数,何况最后还有总统的否决权把关。”(英国诺丁汉大学政治学系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

今天,当人们赞美美国的结党自由时,请明白:美国之所以提倡结党自由,这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安全”, 托克维尔准确总结美国的“结社自由”性质:“结社自由已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见《论美国的民主》)。美国之所以不怕结社自由结党自由会导致养虎为患,因为有美国宪法管着,“钳制”加“制约”的美国宪法始终保护着少数人的安全。

安全的政党轮替至今只在欧美的两党制社会存在

在这个世界上,政党轮替已经有二百多年历史。

英国美国的政党轮替都是两党之间的竞争(英国虽然20世纪多了个工党,也还是“两党制”范畴):英国是两党竞争组阁,美国是两党竞选总统。

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有资格组阁和执政的政党全都不是“自由结党”的产物!这些党全都是从议会国会中产生的,出身正统。如美国历任总统所属的党派全都是从两百多年前制宪时的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分化、改组而来,没有“杂牌党”;今天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起源可以追溯到1787年制宪时的联邦主义者和1790年成立的民主共和党。

英国历来的“组阁党”也全都不带“杂牌党”的!从1924年至今,组阁党就限于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工党是议会中产生的正统党,自由民主党是从自由党发展而来,保守党和自由党均可追溯到三百年前的托利党和辉格党,托利党和辉格党都参加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

然而,“出身正统”虽然是美英两国执政党组阁党的必要条件,这还远不够。要在美英两国成为政党轮替的两党,都必须服从一个根本前提:忠诚于国家现有政治制度——美国是忠诚于宪法,英国是忠诚于国王,国王是国家象征。英美两国政党轮替数百年,国家基本没有危机政治体制的大动荡,如果没有对根本前提的坚守,安全的政党轮替是不可能的——设想一下,如果这个党上台搞私有制,换个党上台搞公有制,这样的“没有公认前提”的政党轮替能安全吗(且不说根本没有这种可能)!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法国大革命六十年,曾经历了结束帝制 →君主立宪 →宪政共和 →开始帝制的两个循环,第一个循环十五年(1789~1804年),第二个循环二十二年(1830~1852年),第一个循环结束,法国公民以共和国的投票方式投票赞成恢复帝制由皇帝执政,赞成票357.2万张;第二个循环结束,法国公民同样以共和国的投票方式投票赞成再次恢复帝制,赞成票782.4万张。法国人托克维尔分析产生这种怪象的原因:“60年来产生了多少次自由政府的徒然尝试,随后导致了危害极大的革命,直至最后许多法国人对这些徒劳无功的努力感到心灰意懒”,“于是他们归结到这样的思想:不管怎么说,在一个主子下面平等地生活毕竟还能尝到一点甜头。”

这就是真实的历史!这就是没有共识的制度轮替导致的实实在在的后果!

安全的政党轮替还在于对“两党制”的坚守。也就是两党轮替,而不是多党轮替。对英美两国坚守的两党制,在西方社会中一直被批评为“不民主”,理由是堵塞了其他党派去执政组阁的通道。然而,二十世纪以“大师中的大师”蜚声全球的德鲁克,也是个杰出的政治体制研究者,早在七十多年前,他这样为英美两国的“两党制”辩护:“说两党制妨碍了小团体发挥作用,这不是批评,而是赞扬。” “便利了小团体和小宗派就会损害议会政体。它会导致政治团体不可救药的再分裂,使得有秩序的政府几乎不可能存在。” “多党制极其易于让极端组织获取代表席位,乃是欧洲大陆上的民众政治之所以软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德鲁克;《工业人的未来》》

坚持两党制的政党轮替,还在于在政党轮替的社会中,由于“两党”都是议会中的党,都要服从于既定的根本制度,两党的关系就是相互共存的竞争关系,却不会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所谓“反对党”,只是议会中的在野党相对于在朝党而言,并不是反对国家根本制度的意思。英国的“国王陛下的反对党”(His Majesty's Opposition)一语,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反对党应有的政治风貌:忠诚于国王、随时准备上台执政,一旦执政就要从国家利益出发,避免对已有的政治传统造成冲击。所以,英国的“国王陛下的反对党”也是政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记住:如果反对的是国家根本制度,那就只有革命,只有造反,而不可能通过出现一个没来由的“反对党”来达到目的——这个应该是真正搞政治的人的常识。

英美两国几百年政党轮替的历史证明,两国的有执政资格和组阁资格的党派虽然在特定时候也会发生你死我活的较量,但随着时间推移,都已经习惯遵守政党轮替的规则。然而,为什么在英国,内阁党就限于保守党、自由党(工党20世纪才参与组阁)?为什么在美国,执政党就限于民主党和共和党?这就涉及到一个公开的秘密:在这些党派遵守政党轮替规则的后面,是这些党派对“权力不出利益圈”的胸有成竹。

潘恩说过:“如果有一代人能决定以后用于永远统治世界的方式的权利,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潘恩,不仅是《常识》的作者,还被称为“美国体制之父”,“美利坚合众国”的名称就出于他笔下。他的这句话,应该是经验之谈。的确,英国的保守党自由党和美国的民主党共和党能在使用执政权上捷足先登,就因为“使用权力的权利”是由“第一代人”决定的。那就是英国光荣革命的一代人、美国制订宪法的一代人!君主立宪国英国的利益格局、联邦共和国美国的利益格局,都是“第一代人”定下的,两党的政党轮替资格就包括在第一代人定下的利益格局中。第一代人自然有着第一代人的幸运。那个时代是交通资讯极不方便的时代,美国宪法将大多数人的利益排挤出去,大多数人不知道(宪法放到各州去讨论,有资格参与讨论的是各州议员。能当上议员的,都是少数,原因是当议员需要相当的财产资格),这样,导致利益圈范围内的人数极其有限。而实行两党制轮流执政,就是要保证“政治权力不出利益圈”。两个党派为争夺执政权吵架没什么可以大惊小怪,最后必定妥协解决,因为妥协就是游戏规则——利益都在“两党”圈里,为什么不能妥协?

都承认宪法原则不容否定的美国“两党”,是懂得“只要有宪法在,就有利益在”的道理的。因为正是通过制订宪法,制宪精英的利益与美国国家利益紧密结合在了一起。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根据联邦档案资料发现:“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人对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有紧密的、直接的和个人的利害关系,而且由于宪法的通过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经济上的受益人。”美国经济史学家福克纳的代表作《美国经济史》也披露,联邦初期,政府30%的收入用于偿还公债,制宪会议中有70%的代表因为持有大量公债成为受益人!《西方政治思想史》作者约翰•麦克里兰见怪不怪,他说:“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人认为开国诸贤是超越利害,一心只关心国家福祉的爱国人,不过他们视自身的利益为国家的利益,谁又能厚责他们?最纯粹的爱国情操与最纯粹的自我利益结合的例子,历史上不胜枚举。再说,他们建立的国家是美国,在美国,守财有何不符立国精神之处?”(《西方政治思想史》)

英国和美国,已经将“政党轮替”升华到这样的高度:无论哪个党在台上,都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而轮替的两党则对这样一个事实心照不宣:国家利益体现了轮替两党的最大利益。

第一代人定下的利益格局就这样影响至今——这才是英美两国政党轮替能安全持续两百年的根本。

一定是“先立规矩”,再有“安全的政党轮替”

英国美国的竞争执政权,是在都承认现有的政治制度不容推翻、宪法定下的政治原则不容否定的前提下,展开竞争。有了这个前提,竞争执政权在理论上就是竞争哪个党执政更能维护这个制度、比赛哪个党上台更对现有制度有利。这种比赛这种竞争当然是从过程到结果都安全!只是不能丢了“前提”。丢了前提的两党轮替就是动乱之源!然而,这个能“保证安全”的前提,在所有“匆忙宪政”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对于很多搞多党制轮流执政的国家也是不存在的。所以,的确有不少国家实行了政党轮替制度,但是国家或地区并不安全。

这个能“保证安全”的前提,是规则制定者制订的。英国的规则是1689年的《权利法案》,制订规则的是英国议会。英国第一代立宪君主威廉三世是当时的规则执行者,威廉宣誓:“我以我自己以及我妻子的名义宣布,我们将衷心接受这个宣言……我们将以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作为治理这个国家的准则……”。议会立下了《权利法案》规则,国王得宣誓遵守,可见光荣革命时期议会的权威。至今英国没有破坏这个规则,又发展了这个规则(从国王组阁改变为首相组阁),说明立规则的议会仍然“权威”。在美国,能保证“安全”的规则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宪者是立规则的人,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等都是立规则的人,他们原先就是有权威的人,并且也“权威”至今。

立规则人的权威几百年不变,国家的政治制度也就几百年不变,轮替的政党也就几百年不变。

如果没有立规则者,也就没有了关于国家(或地区)基本制度的原则,没有原则前提的政党轮替,只能导致“乱”,不能导致“治”。所以在实现政党轮替的地方,看轮替的政党是否存在能达成共识的前提极其重要。

台湾从1996年开始“直选”,2000年实现第一次政党轮替。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有共识吗?没有!1947年元旦在大陆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对于民进党而言,最多在最早参与竞选时利用一下,不可能有共识。一心要搞台独的民进党与国民党也不应该有共识,民进党的竞选口号之一是“让国民党倒”,说明民进党与国民党的关系不是共存前提下的竞争关系,而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这种“政党轮替”怎么不可能险象环生?

恐怕都不会否认,如今的台湾各党派都缺乏权威性。台湾现有党派370个,有影响力的十个也不到,有公信力的几乎都谈不上。像美国英国这样“安全”的政党轮替,台湾根本没有条件。然而,台湾曾经是有这个条件的!那就是在蒋经国当政的最后几年。

无疑,蒋经国在当时的台湾是很具权威性的,在台湾普通老百姓中,口碑非常好。1986年,国民党已经将开放党禁提到议事日程上,那时蒋经国未必会不考虑“政党轮替”。而如果考虑政党轮替,蒋经国一定会考虑为政党轮替立规矩,立规矩的人只能是蒋经国。

蒋经国能做好“立规矩”这件事,但不是为了民主。笔者相信蒋经国的密友、著名学者许倬云对蒋经国的评价:“自由民主思想是没有的,可是有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思想里还有不少社会主义的成分”。蒋经国的开放党禁,笔者看来其动机中有着相当的“麦迪逊印记”——蒋经国肯定读过《联邦党人文集》!正是蒋经国看到了搞台独的民进党崛起的势头,他动用了美国办法“制造多元、遏制多数”的路数:开放党禁,让本土人自由结党结派,分化民进党的影响力,凡开放党禁后建立起来的党派,势力自然无法与国民党相比(美国党派多如牛毛,哪一个能与民主党和共和党相比?),只要蒋经国是制订规则之人,国民党第一大党的地位撼动不了。而如果蒋经国真成为第一个为台湾政党轮替立规矩的人,八十年代后期的台湾国民党地位就高了——他们会成为有原则制约的政党轮替的“第一代人”,这个原则就是“与‘台独’划清界限”!自然,立规矩的第一代得益也最多,正如潘恩所说,“如果有一代人能决定以后用于永远统治世界的方式的权利,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但唯有第一代人是国民党和与国民党有渊源的党派,台湾的政党轮替才有可能象英国美国一样安全。而如今的台湾,老百姓是坐在火药桶上。

英美两国强大又安全的秘笈——合法制造权力的不平衡

君主立宪的英国存在331 年了,通过1787 年宪法的美国存在233年了。两国大致都没遇到大的制度危机,国家是稳定安全的,什么原因?你得到的回答却往往是闭着眼睛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

这是缺乏历史知识和政治常识的大错特错。

英国决不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洛克与孟德斯鸠也都没有告诉过读者,1688年光荣革命后的英格兰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节《英格兰政制》中,前后两次谈到“三种权力”,两次谈到的权力内容是不一样的。前一次谈到的“三种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立法权、对外(国际事务)执行权和对内执行权。这是传承洛克对国家权力的划分。但孟德斯鸠节外生枝将对外执行权又称为行政权,将对内执行权又称为司法权(对内执行权含有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权),这种节外生枝导致了对国家权力的定义模糊,孟德斯鸠不得不在同一章节中表示:“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所余的只有二权了。。。。。。”看看!孟德斯鸠自己说司法权不存在,只剩二权,那还怎么“三权分立”!后一次谈到的“三种权力”指上院立法权、下院立法权和国王立法权。英国的立法权分别属于议会中“三位一体”的国王、上院和下院,这是1534年制定的“豁免法”中明确了的;光荣革命则规定了君主立宪后的国王、上院和下院如何行使或体现各自的立法权:上院、下院的立法权的彼此制约是通过行使各自的否决权;行政权对立法权进行制约是通过国王行使否决权和不批准议案权;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是立法规定不让国王持有议案创制权和辩论权。孟德斯鸠总结:“这就是英格兰的基本政制: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通过彼此间行使否决权而彼此箝制、两者都受行政权的制约,行政权又受到立法权的制约。三种权力理应天然构成一种不活跃和安静的状态。然而,由于人间诸事务都是在运动的,这三种权力也就不可能安稳,于是这三种权力就同步作调整了。”(笔者译)所以,不能将孟德斯鸠所说的上院立法权、下院立法权和国王立法权,牵强附会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有人说,为光荣革命作理论准备的洛克是主张三权分立的。这更是牛头不对马嘴。首先,洛克在《政府论》中的确也提到“三种权力”,同样也被牵强附会成“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其实洛克指的是立法权、对内执行权和对外执行权,这“对内执行权”和“对外执行权”相互间是没法制衡的!若不能制衡,“分立”又有什么意义?第二,洛克是明确反对权力分开行使的!《政府论》白纸黑字写着,除了立法权必须与其他一切权力区分开、以便于明晰“统领地位”外,其他权力不宜脱离立法权而分开行使,否则“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不明白如此清晰的表述为什么中国人会理解成洛克是最早提倡三权分立的!

光荣革命与“三权分立”没有关系,但与洛克的理论“立法权至上”有直接关系,如果说《政府论》写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光荣革命就是《政府论》中“立法权至上”的产物;如果说《政府论》写于光荣革命以后,“立法权至上”就是对光荣革命的总结。洛克说“在一切场合,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立法权就必须是最高的权力”,“其他一切权力,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这就是洛克的“立法权至上”理论——洛克制造了权力的不平衡。

洛克强调立法权至上的主要意义在于:1.洛克要故意制造出权力间的不平衡。洛克要让立法权能够压倒行政执行权,因为国王势力原本就根深蒂固,如果强调行政权和立法权相互制衡,行政执行权后面站着的国王很快就能“翻盘”,来对付立法权后面站着的议会(半个多世纪以后,乔治三世的国王权力果然“翻盘”)。2. 立法权至上,议会就能立限制国王权力的法律,国王不能推翻这些法律。光荣革命后议会首先立的法是《权利法案》,第一条就立下了国王无权废止法律的规定,以保障议会立法的有效性,《年金法案》和《财经法案》是限制英国王室费用并限定英国王室报酬的;《任职法案》是限制国王任命权的,让国王无法在议员中培植亲信;《三年法案》是限制国王权臣的亲信在议会形成势力的;《王位继承法》规定了议会可以议立新君、国家的一切法律和条例非经议会通过均属无效,这一系列议会法律的制订是“立法权至上”理论的胜利。

与英国君主立宪制度同年同月诞生的法国人孟德斯鸠(都诞生于1689年1月),对英国的“立法者造反”(1688年光荣革命)深恶痛绝!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一个自由国家中,立法者不应有钳制行政者的权利”,“行政者之不可侵犯,对国家防止立法机关趋于专制来说是很必要的,行政者一旦被控告或审讯,自由就完了。”他还直接向光荣革命本身开刀:“一个自由的国家可能得到一个救主;一个被奴役的国家就只能再来一个压迫者。因为谁有足够力量,能够把一个国家的专制君主驱逐掉,也就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成为专制君主。”这是标准的指着和尚骂贼秃——直指英国是个被自由奴役的国家,威廉三世是又一个压迫者,议会成为专制者!他还恶狠狠地诅咒英国“我们所谈的这个国家也终于有朝一日会失去自由,也会陷于灭亡。罗马、拉栖代孟和迦太基都已灭亡得干干净净了。当立法权比行政权更腐败的时候,这个国家就要灭亡”。孟德斯鸠说英国“立法权比行政权更腐败”并不是空穴来风,收买选票与收买议员是光荣革命后辉格党组阁四十六年间(1714~1760)的公开活动。孟德斯鸠对光荣革命后英国的“立法权比行政权更腐败”现象了解透彻,更认为这是“立法权至上”所造成。按照孟德斯鸠“权力分配和使用不当就没有自由”的观点,造成“立法权比行政权更腐败”就是因为立法权力太大,使得英国的国家权力失去了平衡。这一点孟德斯鸠真没有说错!但孟德斯鸠的诅咒没有应验,这个被他认为是“被‘自由’奴役的国家”,并没有灭亡,而是立法权衰减,国王权力增大,仍然是个君主立宪国家;到了《论法的精神》出版八十九年时(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基,英国开始了“首相权力至上”的时代——于是“日不落帝国”蒸蒸日上了!

19世纪的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是英国引为自豪的,“虚君”是这个时期,以“日不落帝国”蜚声是这个时期。就在这个时期,英国的首相权力空前强大,强大到了“一权独大”。英国首相的权力是不分权的——行政权立法权统抓,不分权的首相有组阁权,即组织政府的权力,这原本是国王的权力,现在归首相了。由不分权的首相组成的内阁政府,其权力必定大于议会,这就在“实际上取消了议会大部分行政决策的权力和功能”(德鲁克语),英国的“议会至上”从此就名过于实了,随着维多利亚女王“虚君”的卓有成效,首相权力“一权独大”也被证明了卓有成效,首相权的“一权独大” 从此成为英国的国家制度载入了史册!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内阁又获得了直接发布行政命令以代替议会立法的权力,首相权力更加“独大”! 立法权和司法权不能“制衡”!因为这是国家权力“行政权”的“独大”、是国家需要的行政权独大,怎么制衡?张伯伦在1886年就说过:“我们的激进主义是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帝国政府。”“民主政府应该是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政府”,“问题在于将全权授予它”。

再看美国。美国的强大也是通过宪法的制订,合法地制造国家权力的不平衡。

不错,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归属规定清楚了。但这只是强调“分立”,三权分立不等于不能一权独大,制宪精英早就懂得,国家必须强大,不够强大的国家保护不了少数人的财产安全;而国家的强大不是靠权力制衡,必须靠行政权力的“一权独大”,因此,国家权力必须不平衡!

美国祭出 Separation of Powers(中国译为三权分立),不是为了什么权力制衡,而是为了替代洛克的“立法权至上”理论,因为“立法权至上”造成了独立战争后的邦联美国大多数州政府的软弱,而待建立的联邦美国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需要用“三权分立”的理论来取代“立法权至上”的理论。

洛克的理论对在英国限制王权、限制国王的行政权的确有效,但独立后的美国各州宪法大多数照搬了洛克“立法权至上”、“议会权力至上”的理论,这就出了问题:由于强调议会权力高于一切,政府的行政权被限制,政府缺乏权威成为议会附庸,政令往往贯彻不下去。唯独将“三权分立”写入宪法的马塞诸塞州和弗吉尼亚州,由于“三权分立”不让立法权独大,不让议会力量独大,州长力量就非常强大,尤其是马塞诸塞州的州长权力远远大过议会权力,而这正是马塞诸塞州宪法所规定的!马州宪法规定了立法机构议会不得干扰行政机构州长的四个要点:1.州长薪资固定,立法机关不能变更。2. 州长有权一票否决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3.立法机关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投票表决才能推翻州长的否决权。4.州长可以任命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这四点决定了马塞诸塞州已经是“州长权力至上”了!

而马塞诸塞州实践“三权分立”的成果“州长权力至上”,正是麦迪逊们为待建立的联邦美国所设定的目标——必须让行政权力大过议会权力!制宪精英为了保卫少数人利益不让多数人侵犯,迫切需要一个有强大行政权力的政府来压制议会权力。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我们见到麦迪逊对立法部门(议会)的强烈不满:他谴责“立法部门到处扩充其活动范围,把所有权力拖入它的猛烈的旋涡中。” “立法机关执掌了宪法未曾授予的权力。行政权力被篡夺。”“因为立法部门单独有机会接近人民的钱袋”,“对于在其他部门任职者的金钱酬报有全部决定权,。。。。。。,这就为立法部门对它们的侵犯提供更大的便利。”他呼吁“人民应该沉溺提防和竭力戒备的,正是这个部门的冒险野心。”制宪精英自己虽然差不多都是殖民地时期的各州议会的议员,都曾经不买殖民地政府的账,但当他们成为了新建政府的“制订规则者”,他们必须要将“议会不卖政府账”这个“天”翻过来,他们必须要对当下的议会“限权”。

是马塞诸塞州让州长权力压倒议会权力的现实让制宪精英心仪,马塞诸塞州宪法就成为联邦美国宪法的蓝本!而马萨诸塞州的宪法本来就具备“国家宪法”的模样,因为马塞诸塞州宪法在1780年制订时,是作为“国家宪法”起草的(比联邦宪法早七年制订),起草人又是九年后任美国副总统的约翰•亚当斯。

由于制订宪法的初衷高度一致,美国宪法与马塞诸塞州宪法在所有的关键条款上也是高度一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规定“三权分立”,美国宪法也“三权分立”; 马萨诸塞州宪法规定立法机关实行二院制,美国宪法也“二院制”;马萨诸塞州长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美国总统也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马萨诸塞州宪法规定州长“民选”,美国宪法也规定总统“民选”(马州宪法规定州长不是通过议会选举,而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直选);马塞诸塞州宪法规定选民按照财富分为不同的选民团,最有财产的选民团“直选”州长和州的立法官员,略少财富选民团“直选”上下议院的立法官员,少量财富选民团“直选”下议院官员, 美国宪法规定选举总统的初选人资格是拥有足够三人生活的土地;或相当于西班牙铸造的美元一千元的固定资产;马塞诸塞州用宪法规定的立法机关不得干扰行政权力的四个要点,美国宪法几乎都全盘继承下来,并且还强调了“总统有权否定两院准备通过成为法律的所有提案、决议和法案”。这充分体现了美国宪法的务实性。美国的发展,正是在一代代美国总统能得心应手行使强大的总统权力的前提下才取得的。而能得心应手使用总统权力,是因为宪法写上“三权分立”。

美国制订规则的人将 “三权分立” 写上宪法用以遏制立法权力,同时制订扩张总统权力的宪法条文让行政权力独大。翻开《联邦党人文集》第三十一篇,汉密尔顿对“联邦需要权力”直言不讳:“联邦的未来需要是无法估计或限制的;根据不止一次地谈到的原则,当这种需要出现时,满足这种需要的权力也应当不加限制。”“一个政府应该拥有全面完成交给它管理的事情和全面执行它应负责任所需要的各种权力,除了关心公益和人民的意见以外,不受其他控制。”“理论和实践同时证明,获得税收的权力在对各州集体行使时是无效的,所以联邦政府必须授予用寻常方法征税的无限权力。”

汉密尔顿说话是不带拐弯的。治国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必然是行政权独大、总统权力独大,大到“不加限制”、大到“不受其他控制”、大到拥有“无限权力”!这正是保卫少数人财产安全的必须,是“钳制”、“制约”危险的多数人团队的必须,是制定联邦宪法的根本目的。

联邦宪法的开头这么说的:“我们联邦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内部安宁、促进普遍福利、保证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自由和幸福,特此为美利坚联邦设立和奠定这部宪法。”这段宪法文字是尹宣翻译的,原汁原味的制宪精英口吻,不矫饰,不做作,真正的实话实说,比我们这里的“专家解释”老实得多:

“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必须比邦联更加完美;

“树立正义、保障内部安宁”——发动和参加谢司起义的人是不讲正义的,有他们存在,内部不得安宁;

“促进普遍福利,、保证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自由和幸福”——为保卫自己的财产利益而奋斗!这是真正的美国精神!

美国至今仍然是总统权力独大。这不妨碍宪法规定“所有立法权,寓于联邦议会”、“ 行政权寓于美利坚联邦的一名总统”、“司法权寓于一所最高法院和联邦议会因时设立的下级法院”。

东施无法”效颦”

以上用相当篇幅介绍美国的结党自由、英美两国的政党轮替以及英美两国如何合法地制造权力不平衡,是为了解释台湾的结党自由为什么产生不了美国英国的结果和效果。

台湾从实现“结党自由”起,有了民主形式。但台湾并不安全。台湾各主要党派在原则问题上根本没有共识!这一点,直击台湾安全的命门!纵然将美国制度框架全搬,只要还在闹台独,台湾就难以让人有安全感。美国英国实行了二百年上下的“行政权独大”,保证了美国英国的强大和安全,这不是其他地方都能移植的;美国英国都出现过的立规则者,也不是别的地方都能复制的,况且立规则者的出现,往往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了,就永远失去了机会!

十八世纪的美国,“民主”还是个坏字眼,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对民主的理解各有不同。2015年11月,我赴台湾自由行。在高雄台湾中山大学的蒋介石行馆,我与大学生交谈:“你们怎么看‘台独’?”“我们学校有规定,学生老师在校外可以就此问题自由发表意见,但是不能在学校里谈。” “为什么?”“学校要保持学术中立。”“‘台独’,你们也当成一种允许存在的学术观点?”“是的。”

这也算是台湾的民主?我不能接受。相信很多很多中国人都不会接受。同样不能接受的是,2015年12月5日早晨我在桃园机场,问机场工作人员到哪个窗口办通关手续?年轻的机场工作人员一看我的“往来大陆通行证”,大声说:“外国人那边去!”外国人?站在中国的台湾岛上,我成了“外国人”? 沉吟很久,我明白了,我需要继承七十年前大陆赴台前辈的志向,为“还一个中国人的台湾”做些事情。于是有了2016年1月13日台湾大选前一天发表在凤凰网“凤凰博客”上的《大选前,我的台湾自由行》,有了去年的《对良知的挑战,对民主的亵渎——重新认识二二八》,有了今年的此文【注】。

2020.7.26

注:2016年1月13日发表在凤凰博客上的《大选前,我的台湾自由行》,点击数是凤凰博客空前的129万。共六万字。《对良知的挑战,对民主的亵渎——重新认识二二八》共五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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