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深发展,我真的不会给你钱。因为我压根儿没有欠你!是你欠的我!你掠去了我银行卡上32.05元钱!用不光明正大的手段掠去的! 深发展,我真的不会给你钱。你给客户带来的不便你从来就没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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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设的陷阱掠去了客户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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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我为了节省在上海中原路欧尚超市购物后排队付款的时间,办了一张深发展发行的欧尚“红雀卡”。因为“持卡人”可以在“专用通道”付款。用了几个月后,发现置于超市内的“红雀卡”专用还款机频发故障,为了还一笔款子需往返超市多次,很多顾客都为之怨声载道,中原路欧尚超市所在地的殷行街道是全上海最大的居民住宅街道,八平方公里范围内都没有一个深发展网点。而“持卡人专用通道”已不存在——超市方面的解释是很多人都有了“红雀卡”,专用通道就失去作用了。我办了红雀卡,却比不办要不方便得多,既不节约时间,又不能方便还款。于是从2009年4月起,我就不再使用“红雀卡”。卡上还余32.05元。
此后,深发展每月发来对账单,本期还款金额一直为“人民币¥0.00”,总账单金额是“¥-32.05”。不想,到了2009年12月,深发展发来的对账单上出现了“还款总额人民币¥32.95”,“总账单金额¥32.95”,“上期账单金额¥-32.05”,“本期支出金额¥65”,我已经连续几个月没有用红雀卡消费,怎么卡上会出现消费金额呢?并且,原先是我在账户有余钱——意味着银行欠我的,现在成了我亏欠银行的了!但我并不着急,还以为是银行搞错了,不想深圳银行讨款的电话来了,我就问:“我没有消费,为什么要还款?”回答竟然是我欠深发展年费!我当即表态,我不会还钱,你硬要我还,咱们法庭上见!因为你们曾经很有规模很有力度地在欧尚超市动员顾客购买红雀卡,但你们所有的动员广告上没有“需交年费“的告知。并且,当“红雀卡” 附在深发展的函件上寄到客户手中,特在函件上注明“请在使用本卡前,仔细阅读本函”,但就在这个理应包括一切需告知内容的函件里,没有一个字提到使用本卡需要缴年费!我特将函件正反两面文字全都阅读了,生效期、信用额度、预借现金额度、账单结算日、到期还款日、如何激活卡全都看了,全都知晓了,就是不知道办此卡另需要缴年费!
坦率说,我是接到深发展讨款电话后,才发现前几期的对账单上在加粗字体“轻松免年费”后,再用普通字体悄悄标上:“尊敬的持卡人,欧尚红雀卡首年免年费,您只需在首年持卡消费满十二次,即可减免次年年费。每年的年费将于年度的第一个还款周期扣还。”按中国文字编排的习惯,加粗字体就是段落大意,是一段文字中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对于每月按时还款的消费者,完全有理由不去看其他与还款无关的内容,而“轻松免年费”本身就是在告知消费者不须交年费。然而,深发展却在“轻松”两字上做文章:轻松,是要你“轻松”持卡消费满十二次,再“减免”年费!陷阱就这样设下了:一个“免”字,“全免”是免,“减免”也是免,那么,“免年费”到底“全免”还是“减免”?不告诉你,减免的比例是多少?不告诉你,年费是多少?不告诉你。赫赫有名的银行,是自己不懂法律还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就是不告诉你!
深发展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拉来客户,让客户的钱消费到深发展的账户,但赚钱需要光明正大赚,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赚,银行固然财大气粗,也不能仗着财大气粗来欺负客户。该告知的不告知(“隐晦曲折地告知”比不告知性质更恶劣),你就是欺骗客户,就是违法了!起码违法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红雀卡”客户是与深发展定有合同的,深发展对于合同的另一方没有按照习惯履行对客户应尽的清晰明白的告知义务,是深发展不诚信的表现!
今天,我接到深发展发来的短消息,我已经倒欠深发展65元了!我知道,在深发展的账户上,我将会越欠越多!
但是,深发展,我真的不会给你钱。因为我压根儿没有欠你!是你欠的我!你掠去了我银行卡上32.05元钱!用不光明正大的手段掠去的!
深发展,我真的不会给你钱。你给客户带来的不便你从来就没有道过歉,从来没有赔偿过你们给客户带来的不便对客户造成的时间和金钱方面的损失!
深发展,我真的不会给你钱。但我要讨回我的32.05元!请博客中国网上的律师网友们帮助我、指导我!
今天,我还要请博客中国网友们作个见证:我本是信用良好的守法公民,如果因为深发展的胡搅蛮缠而让我留下“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我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