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格的公民应该帮助政府养成“被公民监督”的习惯,这样才能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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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转呈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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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请代一个公民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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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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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
你们马上就要赴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的职能:“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宪法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宪法七十三条)。因此,我有一事告知你们,请你们能代一个公民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位提出质询。
自1998年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有十二个年头。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鉴于这样的理由:“9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减少了126万个劳动力;第二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26万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平均每增加一个从业人员,需要配置2万元资金(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而工业平均每增加一个从业人员,则需要配置7万元资金。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投入少、吸收劳动力多的产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长潜力大、可以加快发展的行业。”(见《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列出了第三产业11个行业大类的每年预计增加就业人数,预计每年要增加800万就业人数。就是根据这些“预计”,我国开始了对第三产业的空前大投入。1999年到2002年,我国对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是7万亿,2003年到2007年,我国城镇第三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是22.5万亿,如果按照《指导意见》预计第三产业每增加2万投资就能增加一个就业者,那1999年到2002年四年中,第三产业的投资比1998年增加了8823亿,1999年到2002年就应该提供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共4411万个,2003年到2004年,我国城镇第三产业投资一年的增加额是6790亿,那2004年就该提供第三产业就业岗位3395万个——然而,事实证明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个事实,既是指现实中的就业解决状况,也是我根据国家统计局自1992年到2005年发布的四份普查资料比较计算的结果。这四份普查资料分别是: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1992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1995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2002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
2006年春天,我以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为研究的导入口,用资产的年回报率、经营效益率、资产利用率三个指标衡量分析了中国第三产业十三个门类中的十个门类的经营活动情况,得出结论: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远远不如第二产业。而“发展第三产业吸收就业”的想法则完全落空——《指导意见》认为90年代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加1%,创造就业岗位100万个,然而我根据1992年的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和2004年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只得出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加1%,平均增加就业岗位18.3万个的结论。并且这18.3万个就业岗位, 93%是个体户在创造,并不是注入了巨量投资的单位部门(主要是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在投资)创造的!
我还观察到:不管怎样在“私有化”, “国有”和“国有控股”似乎拥有着投资的“专利权”,但增加就业岗位,却与“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无关!因为如果私有制房地产企业是零投资,2004年按所有制性质划分的第三产业投资结构就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67%,集体企业占4%,私营个体占2%;但私有经济却要解决第三产业93%的就业岗位!这说明,巨量投资借着“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的名义,另抱琵琶别嫁郎了!
人大代表们,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我于2006年3月撰写了《论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得失》一文。此文共4.5万字,附18张EXCEL数据图,15张数据表。文章分两个方面对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出质疑。一是分析阐述中国的第三产业“不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二是分析为什么“大力发展”了第三产业却无法解决就业。可以说 ,此文是在检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1998年《指导意见》的落实程度。检验的结果是,中国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是巨量、低效又无序的,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中国特色副产品”则是导致了地方政府权力与利益的急剧膨胀。
2006年4月27日,该文在内部参考刊物《香港传真》发表。据可靠消息,当时的国家财政部部长曾向发表单位索要多次、索要了多本,以供财政部有关人员认真研读。
现在离2006年4月将过去整四年,作为文章的作者,我没有听到任何反馈意见,我觉得这样不正常。该文既然是对政府部门工作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无论对错,政府部门都应该给个回应。况且,该文所有的研究基点和基础数据全都来自国家统计局,我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质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府行为,我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出“中国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是巨量、低效又无序”的结论。如果我的结论错了,那就得追溯使我得出结论的原始数据是否有错,两错必举其一。我是熟悉统计规则的,我不是见到数据就在胡乱引用胡乱引证,我是严格遵循着统计规则来计算、在论证、在研究。作为一个曾经的工程技术人员,我信奉用数字说话,并踏实严谨地从事研究。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向政府指出工作中的失误,是我按照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履行公民职责:“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的记忆中,凡政府部门发出的号召,基本上没有审查其落实情况的先例,这说明政府还没有养成被公民监督的习惯,合格的公民应该帮助政府养成这个习惯,这样才能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真精神。
人大代表们,你们肩负着监督政府的重任,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大代表们几十年来都没有能很好担起这个重任,但是宪法第七十三条既然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我作为一个公民,就应该在程序上信任你们,相信你们能代一个公民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如果你们认为应该提出质询的话。同时,我更希望能听到政府部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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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以公民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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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王炼利
2010年两会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