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司长誓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作者:王炼利2009-06-2914:30:0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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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虽已年近耄耋,但为了公理、正义的伸张,为了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尽管有三起暴力事件前车之鉴,我愿以老迈之躯,誓与这种腐败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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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岁老司长誓言:

以老迈之躯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致质检总局局长(第一封)

王勇局长:
我是原冶金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离休后至今仍在冶金企业作些调查咨询,一直没有脱离冶金行业。最近看到《每日经济新闻》长篇报道:“6次拒绝公开 质检总局深陷‘报告门’”,深感震惊。此事主要是由XX轧机质量引起的,而我近期曾对XX轧机质量问题做过一番调查,因此想趁此机会,向您陈述一些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前些日子,听到一些轧钢方面的老专家谈到XX生产冷轧机的质量问题,以及XX对客户、专家等的恶劣态度,起初我是将信将疑,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客户采取这样霸蛮的态度,确实令人难以置信。问题的起因在于客户对XX生产的轧机质量低劣提出批评,XX不仅不加改进,反而以多种“罪名”先后将一些客户和老专家告上法庭。出于一个老冶金工作者的责任感,我到了2003年以来购买XX轧机的全部企业(除天津XX和XX回购的2套轧机外)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虽然是粗线条的,但所见所闻,XX轧机质量的低劣,以及对客户态度之蛮横,也够触目惊心的。现将调查报告送上(见附件),供参阅。
XX轧机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是介入了的。但恕我直言,质检总局个别部门领导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一个不怎么光彩的角色,纵容了产品低劣的企业更加有恃无恐,使得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弄得越来越复杂。先是对业内专家请求查处质量低劣的XX轧机的呼吁不予理睬;后来虽然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建议下,启动了对XX轧机质量的调查程序,但在发现XX轧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后,却拒不公布调查结果;以后又在“政府信息答复书”中,继续坚持错误做法,回避XX轧机质量的实质性问题,一再以该报告属于“内部研究性质”、“涉及商业秘密”等为借口,拒不公开,甚至一位司局级领导竟公然否认有此报告。与此同时,在质检总局的公开网站上,有一再对XX褒扬有加。两两对比,也不能不令人怀疑,作为国家最高一级的质量监管部门,究竟是在为谁服务?其中又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比起三鹿事件来,XX轧机事件也许是小巫见大巫。但这是一桩“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领域的重演,而当事人手段之恶劣,更甚于“三鹿”。 对这一事件能否正确处理,不仅关乎有关企业的兴衰存亡,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直接关乎到党和国家的声誉,关乎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度,关乎人们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衷心希望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能从谏如流,迅速查处XX轧机质量事件,公布调查结果,秉公执法,则人民幸甚!国家幸甚!
出乎公心,坦陈己见,容有不当或冒犯之处,尚祈谅解!
顺颂
祺安!

董贻正(原国家冶金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离休干部)

2009年4月22日


致质检总局局长(第二封)

王勇局长:
4月22日,曾就XX产品质量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事的态度问题发送一函,至今已近二月。此事从轧钢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向贵局反映情况起,至今已将近3年;贵局组织调查组前去xx的客户处调查也已逾8个月,不知为何迟迟得不到回复。特别是看到贵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函,明显感到是在推拖搪塞。对这份29页的调查报告,贵局在复函中,声称只要是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提供。但事实是,对前来要求查阅报告的如东县法院,贵局工作人员却以种种借口,不予提供。仅此一事,足见贵局言行不一,如此,则贵局信誉何在?更有甚者,贵局工作人员对基层法院依法请求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对XX轧机质量作出鉴定时,这些单位都无一例外地接到以贵局名义的电话指令,强令这些单位退出。这更是典型的以势压人。不知何故要对一个质量低劣的产品如此关怀?而对受到损害的客户以及司法部门依法作出的鉴定行动却一概封杀。俗话说:狗急尚且要跳墙,何况人乎?从贵局这种极端蔑视法制的行为,也使我深切地感受到为什么会出现“官逼民反”的情况。贵局的这些动作,绝非一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常行为。不知这些动作,是出于贵局主要领导的旨意,还是下属人员妄自为之。如此种种,更使人感到贵局至少已有某些有影响力的官员陷入泥潭,不能自拔。既然贵局自身处理有困难,那只能将这些情况送呈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查处,并通过网络媒体以求舆论作出公正评论尽管这一案件比起“三鹿”事件,以及其它已公布的动辄几亿、几十亿的大案来,是小巫见大巫,但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竟然听任、纵容违法案件,打击伸张正义的诉求,也并不多见。我虽已年近耄耋,但为了公理、正义的伸张,为了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尽管有三起暴力事件前车之鉴,我愿以老迈之躯,誓与这种腐败行为斗争到底但我还是衷心希望贵局能以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来妥善处理这一生产资料领域的“三鹿事件”。
顺颂
祺安!
董贻正(原国家冶金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离休干部)
2009年6月


质检总局,你自己“胸有成竹”没有用哇!


   王炼利


  离休干部、前冶金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对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发出了两封质询信,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公开一家企业的质量调查报告。如果说前一信还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一封信则已经义愤填膺怒不可遏了:“我虽已年近耄耋,但为了公理、正义的伸张,为了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尽管有三起暴力事件前车之鉴,我愿以老迈之躯,誓与这种腐败行为斗争到底。”
  局外人单从质询信行文看事情的起因,就是围绕着一家生产轧机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展开。这家轧机的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其实是“胸有成竹”——自己组织了调查组前去调查,并且掌握了长达29页的专家报告,还能不“胸有成竹”?但是,光国家质检总局自己“胸有成竹”显然是不够的,即便全国企业的质量问题你质检总局都是“胸有成竹”,但你不告知公众,你的“胸有成竹”又有何用?你这“质检总局”又是为何在“质检”?
  老司长的两封信就是要求信息公开。但是质检总局回答,公开是有条件的。那可以,质检总局可以提条件。质检总局提的条件是“司法部门提出申请”,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了,结果如何?从老司长信中得知,“贵局工作人员却以种种借口,不予提供”。奇了怪了,难道如东县法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部门?
  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地带有“中国特色”。质检总局就是不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表态,套用本山小品中的一句话,“是他的活,他不干。”
  当然,质检总局拒绝干本属“他的活”,还是挺振振有词的:该报告属于“内部研究性质”、“涉及商业秘密”。但是从老司长的信中看来,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调查某个产品质量,初衷好像并不是为了作“内部研究”之用,而是有着十分明确的目的——质检总局应人大代表和产品用户对某个企业产品质量的质疑,特对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调查。有着这样明确的目的,质检总局不公布专家报告就实在说不过去了——你“内部研究”研究什么呢?产品质量有没有问题,这是专家调查报告中应该有的结论,研究也好,不研究也好,这个结论总归存在——如果连这个结论也没有,那就要怀疑质检总局组织的是不是“专家调查组”了!
  不过,质检总局毕竟是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专家调查组”毕竟是名实相符的,因此29页的调查报告就不可能没有结论性意见。只是质检总局不愿意公布,就又找了个“涉及商业秘密”的借口。也许质检总局自认为深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问题是老司长要求质检部门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什么“第三方”呀!公布调查对象的信息,这与“第三方”无关呀,而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中提及的内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都属于公开信息之列。
  再也想不到的是,“一位司局级领导竟公然否认有此报告”,那么,他有没有否认质检总局曾经组织过专家调查组呢?如果能连“专家调查组”的存在都否定掉,否认有此报告还说得通,否则,这是质检部门的失职、失察呀——质检部门不该让专家们背个“酒囊饭袋”的黑锅吧!
  看了原冶金部老司长给质检总局局长的信,真是太郁闷,什么事情只要挂上“内部研究”,就成了闷罐子 ,不过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暗箱操作没有那么容易了吧,你越说“内部研究”,人们就越先要研究你的“内部”,研究你的“内部”里隐藏什么花样。
  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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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炼利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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