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式民主只能是空心汤团。没有了“人民权利”这个“心”。
抽去了“权利”的“民主”
是空心汤团
——我们如何迎接赶跑溥仪100周年之三
王炼利
上世纪七十年代,空前关心国家大事的中国人接受了一个新政治概念:资产阶级法权(今译资产阶级权利),八级工资制,就是“资产阶级法权”。通俗说法,也算特权。
自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该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凡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立国的国家,好像都没有实践过。只有文革“反资产阶级法权”,上海的满师学徒工不再评级,统一工资为36元,但终究实行不下去。当然,也可能1976年那些人没有被政变掉,36元会坚持到现在,并会推广到全国。但这得有前提。前提首先是国家不能开通互联网,其次人民不能与海外发生“关系”,手机电脑要么禁用,要么只限于少数有觉悟的、够得着坐飞机坐软卧这样级别的人使用。
30岁左右的年轻人可能看不懂了,现在出差坐飞机坐软卧也需要相应级别的呀!年轻人,我说的不是出差!早二十多年前和更早前,平民因为私事出门是没有资格坐飞机坐软卧的!八十年代中叶,我亲戚要从上海回乌鲁木齐托台商去买火车票,那时中国刚开放,台商不知大陆国情,心想要坐四天三夜的火车,总归买软卧票咯。不想火车站里硬不让我亲戚上车,因为她拿不出乘坐软卧的“级别证明”!好说歹说,看在我亲戚是个50多岁女性的份上,最后是让她到普通车厢去席地而坐!台商闻知后震怒!说走遍世界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情,义愤填膺说要去“告”。我们拦住他:别那么认真好不好?没看见我们自己都不生气吗?再说,你去告谁呀?结果,是我们这些法盲七嘴八舌给周游世界的台商上了一堂生动的中国大陆法制教育课。以后,这位台商就被中国国情渐渐“和谐”、直到被彻底“和谐”掉!
这是个奇怪的国度。一方面,要批判特权,把八级工资制度当特权批;另一方面,又极度强调干部和群众的差别、党员和群众的差别、不同干部级别间的差别、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差别、“积极分子”和“落后分子”的差别,“依靠对象”和“帮教对象”的差别。。。。。。毫无顾忌地在自己国家的人民里面划分等级,并根据这种等级,规定其不同的政治地位、政治特权、政治和经济待遇。这个不遗余力制造等级差别的国家,怎么想到要批特权呢?
从最高领袖提倡的“民主主义”中,也许能找到些答案。
最高领袖一再以褒扬井冈山的“民主主义”精神来彰显其“反特权”的理念,那井冈山的“民主主义”又是什么?最高领袖领袖说,是“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开会说话自由,废除繁锁的礼节,经济公开。士兵管理伙食,仍能从每日五分的油盐柴菜钱中节余一点作零用,名曰‘伙食尾子’,每人每日约得六七十文。这些办法,士兵很满意。”
井冈山的确比当时军阀部队先进,军阀部队是存在官员打士兵、官兵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但是,若要把井冈山的做法说成“民主主义”,那就不沾边了。
现在人们都知道,“民主”这个词是舶来品,可追溯到两千七百年前的古代希腊。在古希腊文中,“民主”(Demokratia)由“人民(Demos)”和“权利(Kratia)”两词合成,“民主”的本意就是指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所以,“民主”如果没有“权利”作支撑,就不能反映“民主”的本意。井冈山的士兵有哪些权利呢?是最高领袖举例的那些?那些都不是士兵的权利,却恰恰都是官长的权利:打不打士兵主动权在官长,有没有说话自由、待遇是否平等、礼节是否废除都要看官长给不给这些权利。这不是士兵的“民主”,这是官长的“民主”!只有当井冈山的士兵能有权罢免打士兵的官长、能有权罢免不给士兵说话权利和平等权利的官长,那才可以说井冈山实行了民主主义!
至于士兵每人每日得的“伙食尾子”,这与“民主”有什么相干?“伙食尾子”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油盐柴菜一份子,不过改变了属于自己的方式——从被自己吃掉,改变成可供自己零用的零花钱。属于自己的东西,本来使用权就归自己,不至于改变了使用方式就增减了权利。你每月给你妈九十元钱让她天天为你买早点,有一天她说这个月只用了八十元,余下十元你拿回去吧,你是不是需要这样感激妈:“妈,您真民主!”
在“民主”的发源地古希腊雅典,“民主”从来就意味着“权利”。参加公民大会是公民的权利,选举执政官是公民的权利,被选上执政官是最上层公民的权利,四五百人的议事会成员(即公民代表)、陪审法庭的陪审员都由部落或村社选出,村长社长都是民选,连将军也是民选,所有的选举都代表了部落民或村民(总之都是“公民”)的权利。但是要具备雅典的“公民”资格条件很苛刻,雅典居住民中有公民权的只占十分之一,财产多寡是“公民”资格的主要考量,更是被选为执政官和议事会任职者的主要考量,不过“工商业者”这个有财产的阶层反倒没有资格成为公民——雅典时代特别是梭伦时期的“财产”主要还是指土地,妇女也被“公民”所排斥。这些无疑反映了雅典民主的“缺乏普世性”。然而,雅典在其“公民”范围内,其民主权利的实现不是虚晃的,而是不折不扣的,是落到实处的。雅典的直接民主是直接体现了公民意志和公民权利的(至于对这些权利民意的利弊分析不在此文讨论范围)。
知道了民主就是权利,就能明白井冈山的所谓“民主”不过是指有权力的官长自觉约束了权力的行使:约束到不打士兵,约束到让士兵能在会上说话,约束到我坐下你不一定要站着,约束到我骑马你也可以有马骑,约束到不去盘剥士兵,并能让士兵得到“看上去增加”了的零花钱,再约束到废除繁锁的礼节——山野草创阶段,如果还想照搬有渊源可溯的军阀们的礼节,本身就滑稽可笑。
一句话,井冈山的“民主”体现的是官长对自己权力的约束,而不是士兵权利的增长。
既然我们需要“民主”这个理念,就应该从“民主”的本意上来理解民主,不能随心所欲来打扮“民主”或诋毁“民主”。
应该说,最高领袖传授给我们的“民主”概念是不清晰的,在同一篇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既将“民主”看成制度,又将民主看成方法:“人民。。。。。。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民主的方法是什么方法?最高领袖告诉我们:“我们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这里,民主成了“说服的方法”,是“强迫”的对立面。最高领袖对“民主”理解的模棱两可,说明他其实并没有将民主当回事,更不会把民主当成“属于人民本来权利”的这样一回事。
至于“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的 “民主”,那是最高领袖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呵!那是硕大无垠的权力范围——按照自己对“民主”的理解给“子民”以“民主”,而不是让人民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譬如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就是最高领袖“给”人民的权利,原话是这样的:“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
问题在于,最高领袖似是而非的“民主”理念从井冈山以来就这样地几十年一贯制,一贯到了“社会主义”!我们这个差点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按着领袖对民主的理解在“民主”。而我们甚至无需知道最高领袖怎样理解民主,只需要知道,他老人家认为的“民主”不是人民争取来的,而是他“给予”子民的,他要给予子民诸如民主之类的东西,他必须要有权,不管叫特权也好,叫什么也好,他有了给你们什么的权力,子民才有什么样的权利——他怎么能没有特权呢?他有了特权,就带领人民反官僚特权——他反的是他的管家们的特权,他不容许国中有国,不容许管家们闹独立王国,他反的是这样的特权呀!
即使是大清朝在1908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除了将维系皇权的条文写入了宪法,“臣民权利义务”也作为“附件”“附”在宪法大纲后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大清朝的“准其自由”,与最高领袖的“给”人民权利“给”人民自由,有区别吗?
“我们所以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两百多年前,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活动家西耶斯就是这样代表第三等级向波旁王朝宣战的,无疑,西耶斯认识到“我们”是有权利的,“立法者”应该保护“我们”权利。可惜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人,并没有这份觉悟,他们真诚地认为,他们的所有权利,都是伟人给的,没有伟人,他们就不可能有权利;连人民代表的席位,也是伟人给的,人民代表是抱着“旧社会把我们当棵草,毛主席把我们当成宝”的感恩心情,“毛主席举手我投票”的。
没有什么可责怪的,没有什么可遗憾的,因为我们是个有着两千年皇帝统治传统的国家。
只是最高领袖真的忘掉他在1945年说的话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但人民如没有权利,凭什么来监督政府?连宪法规定的权利都没有保障的人民,还能负起责任来不让“人亡政息”?没有民主即权利的人民,什么也不是啊!
很现实的例子是,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7年的国务院一份“通知”,就取消了这份自由。这份【政习字】第64号通知要求各地对进城农民“立即遣返”、“随到随遣返”、“稳定灾民情绪,不使外逃”、“防止农民大量盲目流入城市”、“将农民稳定在农村”,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还命令“各城市一律不许随意招工用人”。请看,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连影子都没有了呀!除了明朝朱元璋,历代专制王朝都没有这样地限制农民住行;而导致2003年孙志刚死亡事件的源头则可从这里追溯,从半个世纪前追溯起。。。。。
公民们需要知道的是:1975年的《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条文,为什么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对此没有作过任何解释。如果说这部“动乱宪法”不作数,那最作数的1982年《宪法》也没有恢复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同样,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对此作任何解释。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本属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怎么说取消就取消了呢?按照宪法规定,公民是有权知道原委的,但按照实情推导,人民是不必要知道这些的。
1958年最高领袖在一次会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来维持秩序。”
“我们这一套”是什么?
还是请出马克思来回答吧——我们是马克思主义占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国家:
“国王就是整个制度”,”在那里,国王是唯一的政治人物。总之,一切制度都由他一个人决定。”
“不管这种一意孤行怎样反复无常。。。。。。,但它还是适合于用来管理那些除了自己国王的专横外从不知道其他任何法律的人民。”
“于是人们对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切愿望和思想又重新遭到了先前那种嫌弃,就是说,人们又回到了旧的僵化了的奴仆国家。。。。。。无论是奴隶或主人都不可能说出他们所想说的话;前者不可能说他想成为一个人,后者不可能说在他的领地上不需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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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套”是如此强大!而“基本上不靠法律”能把秩序维持下来,就是“我们这一套”强大的理由。事实上,也的确是靠了“我们这一套”把秩序维持下来了!因为最高领袖就是整个制度,因为绝大多数人民是除了“伟大领袖教导我们”以外不知道有任何其他法律的,更因为“我们这一套”适合了“我们要维持”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那种领袖一句话就可以推翻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经济秩序”、一天等于二十年的“社会秩序”。
“我们这一套”的核心,就是不要民主。
所以,中国式民主只能是空心汤团。没有了“人民权利”这个“心”。
现在我们认识到,民主既然是权利,那民主就不可能是手段,而只能是目的。当然,这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