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然中国的道德人性问题主要由政治制度造成,既然这个政治制度的影响在每个人身上都打下了烙印,我们每个人反省自己,自觉用公民道德准则要求自己,我们就已经在参与政治体制改革。腐败分子和骄横官员正是目中无“人”,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腐败和骄横。他们的目中无“人”,也就是目中无“我们”,
全民的道德重建是中国政改的前提
王炼利
《两首优美乐章对比后反思》令我感动,年轻人在鞭策我们。
“年青人具有如此思考,说明中国并非沒有希望。”有网友这样留言。
但我没有把握,年轻人是否对我们这些“中老年”还抱有希望。
年轻人提出了要从人性、道德的角度思考政治和历史问题。这是年轻人对我们“中老年”发出的挑战。
我决定与年轻人携手并肩而战。
现实的社会环境是不道德的
关于撰写“A文件”的时代背景,哈维尔是这样描绘的:
“大多数人放弃了自己的努力,不再关心国家大事,逃避现实,钻入自我的圈子。人们不再相信公民的意见或公开的对抗有什么作用。法庭对那些持不同政见、提出异议的人进行严厉的制裁。社会涣散成一盘散沙。自由的思想和创作陷入了自我的圈子,从中寻找隐蔽所。。。。。。。。一切向钱看的生活充斥着整个社会。人们觉得在政治上受了欺骗,被玩弄了,因此对政治避而远之。对一切政治思想都感到厌倦。他们每天都能亲身体验到在冠冕堂皇的词句下掩盖着多么苍白的事实。。。。。。。人们变得自私起来,到处都笼罩着恐惧。人们被迫对生活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表面上顺从,内心里却什么也不相信。” “每个人,一方面是害怕上司、被剥夺自由的奴隶;同时,在另一方面,对位于他手下的人来说,又是可怕的压迫者”。
哈维尔论定,“这不仅仅是政治危机,这是一种道德危机。”
这好像也是在说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的中国。
而当今中国,普通人倒是被生活现实逼得去关心国家大事逼得去关心政治了(互联网为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十年前不可能有的方便),但道德危机更加深重了。当此起彼伏的“拆迁自焚”已经不算新闻,当社会底层的被侮辱被损害者竞相屠杀幼儿园孩子以求泄愤,当老人要大呼“我自己摔的”才有可能获救助,当硕士博士院士“象喝水一样正常” 勇闯“抄袭门”,特别是安元鼎保安公司将“千里劫人”做成了“商业模式”,“驻京办”的行政职能被“市场”成功替代,这个社会就不仅是坐在火山口上,也被狠狠丢弃于道德殿堂台阶之下了。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道德危机深重到渗透覆盖了社会各个层面,这是空前的。
哈维尔说:“对于处在道德危机社会中的公民来说,唯一的、合乎逻辑的、有效的出路,就是从道德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但是,不去探究造成中国道德危机这么深重的原因,就不能解决危机——早已存在的社会道德灾难给全民族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现在,人们普遍是在寻求如何报复,而不是寻求办法解决道德危机。
一个好端端的民族,在二十世纪被“阶级斗争”煽起了民族内部的仇恨。开展了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几十年后,阶级斗争从官方意识上淡化,而民间的仇恨意识更加固化。横行霸道到丧失道德底线的“强势方”与忍无可忍走上残忍报复路的“弱势方”,对峙着,较量着,后者的决绝爆发出的能量足够让火山喷发!政府要“维稳”,要强势维稳。强势“维稳”的本质就是持强凌弱——各级官员以自己的“平视线”划分强弱,“平视线”之上的,都是强者;“平视线”之下的,都是弱者。持强凌弱的“维稳”是不受道德良心约束的,弱者的抗争也就命命相博了。
命命相博,其实是种本能。兔子逼急还要跳三跳,何况大活人?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两把菜刀闹革命”是写进小学教科书的,是“有压迫就有反抗”的例证;如今蚁民被逼到连自杀都要定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想学“两把菜刀闹革命”以牙还牙,那是格杀无论。然而杀归杀,民心很难被说服,现有的意识形态语境语境也根本没有了说服民心的本钱和资源。诧异民众怎么这么盼望官员倒霉?民众对“杀官”怎么这么冷血?为什么官员的倒霉都成了民众的节日?那就去反省这几十年里中国人都接受的是什么样的道德教育吧!那就去反省几十年来的仇恨灌输吧!
作孽啊!
《<伦理学原理>笔记》、
“实现自我”的领袖和没有了伦理的中国
1952年中国对高等院校系科作了大调整,伦理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被“调整”掉。伦理学是什么学问?是有关道德的学问。这个学科本是哲学的分支,诞生于古希腊。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著名哲学学者都在伦理学领域留下了雪泥鸿抓。
1953年费孝通在中南海向毛泽东苦苦建言,希望能为社会学留下一点根苗,毛泽东决绝表示:不能留,要断子绝孙。这是在与人文科学为敌了。事实上,毛泽东的确将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都划归到“资产阶级”名下。然而,问题似乎还不止在于这些。
1917年~1918年,二十四、五岁时的毛泽东曾经仔细研读杨昌济翻译的德国泡尔生所著《伦理学原理》,在该书中作了一万多字的批注,读了这些批注,颇感震撼。这是九十多年前一个有着莫大雄心的中国青年有关人生道德的伦理思考。这个青年几十年后成了中国没有皇帝称号的皇帝。今天,我们透过他还是当师范生时所做的笔记,能揣摩到那个“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的书生不仅与“五·四”同时代人同样崇尚个性、张扬个性,还早就孕育了志向高远的人生抱负。他的人生抱负和伦理思考,在几十年后改变了几亿人的生存状态,左右了几亿人的命运。
“人类之目的在实现自我而已。实现自我者,即充分发达吾人身体及精神之能力至于最高之谓。”这段批注是毛泽东对英国十九世纪“自我实现主义”学派的认同。毛泽东的老师杨昌济在《各种伦理主义之略述及概评》一书中,这样介绍英国“自我实现主义”学派:“充实自我具有发达的可能性,谓之实现自我。以实现自我为吾人行为之最高目的,谓之自我实现主义。”而毛泽东就对这个“自我实现主义”学派情有独钟,在批注中多处提及并消化为自己的主张:“所谓对于自己之义务,不外一语,即充分发达自己身体及精神之能力而已。” “吾人须以实践至善为义务,即以发达吾人身心之能力至于极高之义务也。”而象救人之急、成人之美、舍身救人等,并不在自己义务之中,但自己要去做,这不但是为了自我安慰,更是为“充分发展吾人精神之能力也”。
以后,毛泽东终其一生,都是在为“充分发达吾人身体及精神之能力至于最高”而奋斗,他坚持着他的伦理观,他改变了中国,他实现了自我。
“崇尚个性,固泡尔生之好主张也。”然而从《伦理学原理〉批注》中看出,毛泽东崇尚的还不是一般的个性,而是“精神之个人主义”。毛泽东赞同泡而生关于“杀身成仁者”都具有这种 “精神之个人主义”的说法,由于 “精神之个人主义”必先有“个人”而后才能产生该“主义”,毛泽东这样评价个人价值:“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也因此,毛泽东断论“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
凡个人主义,必然崇尚自由。而毛泽东崇尚的是“真自由”。何谓“真自由”?毛泽东说:“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曰个人主义。”“一曰现实主义。”“必依此二主义,乃可谓之真自由。”
这“真自由”的 “个人主义”是什么样子的?答曰:“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请注意,这里的“个人”和“已”,都是指实现“精神之个人主义”的“自我”。爱国、爱主义、殉情、孝子烈妇忠臣侠友的作为,都是在“利自己之精神”的“自我”。毛泽东说自己 “吾有此种爱人之心(指 “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完美人生)有缺”。他认为人生如不能完成这种“爱人之心”,就不能实现“精神之个人主义”的自我,也就谈不上“自由”。
“真自由”的“现实主义”是什么样子的?答曰:“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吾惟发展吾之一生,使吾内而思维,外而行事。”当行之事必行,当思之事必思,一生中当行、当思之事须服务于“实现自我”这个最高目的。去害去恶之事当做必做,但自己去做,不是因为害、恶本身是坏事,而是因为这害与恶是阻碍我实现完美人生的敌人,“故吾人为遂行具足生活(完美人生)而除去害恶,并非为除害恶而除害恶。”
既然“务须致力于现实”,对身后之事就不会很有兴趣。如果自己有个完美人生,后人因之赞美自己,“加吾以芳名”,自己不会为之喜悦,因为那时已经“非吾本人躬与之现实”。自己的现实已经在自己的一生结束时结束。自己如果赶不上在“活着”的现实中实现“精神之个人主义”的“自我”,这一生也谈不上“自由”。
可以看出,毛泽东的伦理观深受十九世纪英国“自我实现主义影响”(自我实现主义有多种),即要通过一切手段实现“精神之个人主义”的“自我”,这种自我实现,非常人之理想,非常人所能及。毛泽东也知道,这是“乃高智之人之道德”——他自己是将释迦牟尼和墨子列为标杆的。那普通人怎么办?毛泽东说,“若普通之人”,只要以“良能”行事,也就可以达到普通人之完满人生了。但他很看不起普通人做“修桥补路之类”的积德事,说这是“盲目的道德,固毫无价值也。”他要求普通人要提升自己的道德伦理,要向圣贤豪杰看齐,“既认为圣贤豪杰之所为,即当认为普通人之所为”,那种认为圣贤豪杰应该拯救人,普通人不必如此的言论,他认为是不合于伦理的。
毛泽东的伦理是英雄豪杰的伦理。他极为赞同泡而生所说“最圆满之道德,亦由天纵者与其本能实现之,而伦理不与焉”。他认为道德价值在实现自我中就能实现:“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宝贵之道德律。” “豪杰之士发展其所得天之本性,伸张其本性中至伟至大之力,固以成其为豪杰焉”,“至伟至大之力”不是别的,只是人的“自然之冲动”。大凡英雄豪杰都是我行我素,自然冲动之力来了,“奋发踔厉,摧陷廓清,一往无前,其强如大风之发于长谷,如好色者性欲发动而寻其情人,决无有能阻回之者,亦决不可能有阻回者。”
“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我以外无可尊,有之亦有我推之,我以外无可畏,有之亦有我推之,我以外无可服从,有之亦有我推之。”虽则,这里的“我”是泛指,是相对于“神”而言的 “我”,但毛泽东不愿受一切束缚的心态,跃然纸上。在这种心态面前,宪法法律都是桎梏,有我就无它了。
“利已”与“利他”一直是伦理学讨论的问题。毛泽东认为毫不利已纯粹利他是不可行的,世界上绝然没有与我无关我贸然去利他的事情,毫不利已纯粹利他之说是把他人当成自己行为起点,这不现实,因为即使做利他的事情,也必须以我为起点,以我为本位,是“我”在“利”他。
毛泽东还说,纯粹的利他主义,“其毫无根据”已经不用去说他了,纯粹的利已主义,在“大多数个体杂然活动世界中,绝不能实现”。那么,这种不存在的、不能实现的“利已”、“利他”争论意义何在?毛泽东回答:“人类生活之本意,乃在发达其个体也,为达次目的,乃求手段之奚择?”他举例:人之初,人们选择的手段是全然利已,“久之障碍甚多”,再舍弃全然利已,选择“人已兼利”的手段,“于是而人各遂其生也”。接下来,就将“利他”作为手段,来达到自利的目的。他对“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的评价:“实行利已主义者,念虽小犹真也,借利他之名而行利已之实者,则大伪也。”
当然,他不认为利他之说全然虚晃,等到众多“小真”击败“大伪”,宇宙就达到“大真”,那时,利已才从“利小已”发展到 “利宇宙大已”,于是“人类智力进步可得达到也”。
关于善恶的是“是”是“非”,毛泽东这样看:他不同意泡而生认为“恶”是消极的、毫无价值的、是大害的观念,大概也不会同意泡而生引康德的话“恶者与其矛盾破坏之性质,不能须臾离者也”。毛泽东认为,“恶也者,善之次等也,非其性质本恶也。”所谓恶是无价值的、是有大害的看法,不过是“就其时候而言”,过了这个时候,恶就不一定是恶,害也不一定是害了。
我们由此可以发现,以后他在不同历史阶段划分不同的敌人和不同的朋友、他对国人的道德要求、临终前自我评价一生所做二件大事的潜在心态、乃至他频繁发动斗天斗地斗人运动的哲学背景,都可在此《〈伦理学原理〉批注》中找到对应点。以上这些,虽都是毛泽东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思想,但这些思想,与他之所以能接受马克思主义一点都不矛盾,相反还相当符合毛泽东的思想发展逻辑,并与列宁的思想更为契合。
回到本章节开头的问题,毛泽东为何必得取消伦理学等社会学科?那我们再想一想,他还要取消医学科,“医学教育。。。。。高小毕业生学三年就够了”(六·二六指示),1966年开始,客观上取消了大、中、小学校教育整十年—— “我一生恨极了学校,所以我决定不再进学校”(1920年6月给黎锦熙信),他取消了小农经济以合作社代之,再取消了合作社以人民公社代之,他取消了省区行政机构以革命委员会代之,他取消了国家主席就不准备以什么“代之”了。。。。。,他总是对现行秩序极为不满、总要打破现行秩序,哪怕这现行秩序是自己亲自参与建成的!而这个中国也就任由他折腾。。。。。。他的这些“破坏”行为,其实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早见端倪:“吾人恒厌乱而望治。殊不知乱亦历史生活一过程。自亦有实际生活之价值。”“安逸宁静之境,不能长处,非人生之所堪,而变化倏忽,乃人生之所喜也。”毛泽东本性对“安逸宁静”不堪忍受,不适应长期生活在“安逸宁静”之中。这本是他的个人喜好,但是他治理国家也禀此理念,让国家民族命运也投入到“变化倏忽”中,那这个国家就永无宁日了!这个民族的命运注定是“生死沉浮雨打萍”了!他发明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其实就是他要达到的此生“自我实现”最高目标,但这个目标不可能是他一个人单枪匹马去实现,非得绑架着这个国家绑架着这个国家的人民去实现,至于这样的实现需要人民付出多少代价,他不会去管的,他只管能由着自己“奋发踔厉,摧陷廓清,一往无前,其强如大风之发于长谷,如好色者性欲发动而寻其情人”!他要“破”,破除一切阻挡他实现自我的障碍!
康德说得对,“恶者与其矛盾破坏之性质,不能须臾离者也”!这样的“破”已经是毫无建设性的“破”,必然与“恶”须臾不离!
然而毛泽东对此是无所谓的,他在泡而生所说的一段话旁批注:“此却又一疑问:吾人要此历史之名作甚?彼恶人得受恶名又有何不好?”泡而生是怎么说的呢?“仁人义士之生涯,虽极至艰难辛楚,无地自容,而功德既立,千载不朽。其同时庸恶之流,虽穷极豪侈,而没世则名不彰焉。此历史之所以垂训者也。”
“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曾经被奉为革命和建设的金科玉律,文革就是“破”的高峰,如今的城市大拆迁是文革之“破”的死灰复燃,还燃出了燎原大祸。中华民族历史几千年,官方公然倡导“破”之哲学观,唯发生1949年以后。
这样的“破”,必与“恶”携手,有“破”必有“恶”。有了恶就有仇恨之根。
中国没有了伦理。中国种下了深而广的仇恨。。。。。。
“打碎国家机器”的国家必然经历道德危机
巴黎公社并没有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
二十世纪,是民族主义精神在全球光大的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民族主义在整个欧洲获胜——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独立成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世界上更是多出了五十多个独立国家。这么多原先的附属国能独立存在,这是民族矛盾民族仇恨发生激烈冲突后在特定条件下得以缓和的现象。但缓和也只是缓和一时,二战后六十年中,民族矛盾民族仇恨还是相当激烈有时甚至还极为激烈。
二十世纪,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世纪。这是个在少数知识精英引导下的无产阶级与以往所有阶级为敌的世纪。与以往所有阶级为敌的必然结果,是仇恨弥漫了整个二十世纪。
阶级斗争的存在是必然的,阶级斗争也可以很尖锐,但是阶级斗争真的是促进历史前进的唯一动力吗?阶级斗争就没有促退——促历史倒退促文明倒退的例子吗?阶级斗争真如马克思所说“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吗?“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到底能使社会更文明更进步还是反之?巴黎公社真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了吗?“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到底是谁当行动纲领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有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完整表述吗?马克思的挚友梅林为什么会设问说:“如果一次实质未经准备而只是由于受到野蛮攻击才突然发动起来的起义(指巴黎公社的诞生),竟能用几条简单的法令废除整个国家机器,那岂不证实了巴枯宁所不厌其烦地宣扬过的东西吗?”(梅林:《马克思传》;又,巴枯宁宣扬任何形式的国家都是灾难,人民不需要国家,主张消灭国家,实现无政府主义)
今天提出这些疑问,是有道理的。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有这么一段话:“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句话中国人曾非常熟悉。但在梅林看来,这是马克思“把只是作为可能性隐藏在公社本质中的东西描绘成了实际上已经存在的东西。”梅林所说“作为可能性隐藏的”是指什么东西?是指巴黎公社社员对“废除旧国家机器”的自觉认识。公社颁布的一系列“简单法令”是以往所有的国家政权都不可能颁布的,这些法令包括自行选举“公社勤务员”、撤销常备军改由工人为主的国民自卫军代替、宣布公社是唯一政权机关、否认巴黎郊外的凡尔赛政府、将公社各机关职员最高月薪定在500法郎(比普通“公社勤务员”和熟练工人的月薪多60%,比普通国民自卫军战士月薪多10倍)等等。这些法令本身非常革命,隐含了巴黎会诞生一个新政权替代旧国家机器的可能性。这个“可能替代旧国家机器”的东西叫巴黎公社。公社是什么?马克思说:“公社是一种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笔者问:一个真正的政权能是“高度灵活”的吗?)马克思又说:“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那么现象上呢?也就是一种“政治形式”!这个政治形式没有能替代凡尔赛的国民政府就被凡尔赛政府扼杀了。只是马克思故意写了“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么一句话,“废除旧的国家机器”被模棱两可“描绘”成了既可以理解成是巴黎公社的自觉意识,也可以理解成是巴黎公社的自觉行为!而列宁则斩钉截铁认定“废除旧的国家机器”是巴黎公社的自觉行为,是客观现实!
马克思为什么要这么做?十三年后由恩格斯来回答。
1884年1月1日,恩格斯写信给伯恩斯坦:“在《内战》一书中,把公社的不自觉的倾向当做多少有些自觉地计划而归功于它,这在当时的情况下证明是正确的,甚至是必要的”(黑体字是原文所有),这句话一说明梅林的“设问”和“描绘说”正是在还原巴黎公社真实认识水平的原貌,二说明马克思的确“拔高”了巴黎公社的“真实认识水平”。对此“拔高”,恩格斯的解释是:所有资产阶级共和派当他们处在反对派地位时,都一直抨击旧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但是一旦当他们取得了政权,“他们就不加改变地把它接受过来,部分地利用它来反对反动派,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用来反对无产阶级。”因此,需要告诉全世界无产阶级:“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在能够利用旧的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前,必须把它加以改造。”于是,恩格斯所谓 “公社的不自觉的倾向” 、梅林所谓“作为可能性隐藏在公社本质中的东西”,就经过马克思的“描述”,成了 “多少有些自觉地计划”和“实际上已经存在的东西”了!而“巴黎公社经验”也就这样诞生了!
结果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仅把“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成巴黎公社的经验总结,还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也当成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总结。1891年恩格斯在巴黎公社20周年时为《法兰西内战》撰写的导言,也是如此顺水推舟的:“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可是,巴黎公社根本没有来得及实行专政呀!反倒是被梯也尔专政了去了!
巴黎公社的确没有发生“打碎国家机器”的实践,更妄谈由此引伸的“经验”——旧的国家机器就在巴黎城外凡尔赛,时刻准备血洗巴黎公社;巴黎公社存在一共就两个月,这两个月一直处在战争状态,公社颁布的法令再具备替代旧政权的可能性也是不可能得到真正实施的;即使实施了,连检验的时间都没有,怎么就能断定其真正可行?就能证明其足以替代旧政权?所谓“巴黎公社经验”,最初是产生于马克思笔下,是作为思想者的马克思代替巴黎公社作了“拔高”的总结。
巴黎公社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一手制造的”,这是历史的事实,也是共产国际能证明的事实。但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为巴黎公社承担了一切责任,使后人误以为巴黎公社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暴力革命实践。
“打碎国家机器”的“巴黎公社经验”是不存在的。但进入二十世纪后,很多国家受列宁影响,都去进行“打碎国家机器”的实践。中国是进行此种实验的仅次于苏联的大国。苏联进行这种实践将全国变成了一架绞肉机,中国也同样。
国家机器“先打碎后再建”与道德沦丧的必然关系
改朝换代,是世界各国一个持久的话题。改朝换代就是“夺权”。一个“夺”字,道尽血腥:被夺一方“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增长的仇恨夺回他们失去的天堂”,夺的一方同样以“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增长的仇恨” 防备夺到的天堂再被夺走。(注:须要说明,文革的“夺权”不在此例,文革 “夺权”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所有者——最高领袖将行政权的行使权力重新分配了一下,最高领袖仍然是国家最高权力所有者。)历史上所有改朝换代的国家,必然要遭遇到这种反抗,新政权也都合乎逻辑地对这种反抗予以镇压,非如此政权决不可能巩固。
然而,在“打碎国家机器”理论指导下新建立的国家,不满足于对前统治阶级及其个人的镇压,而是要与 “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的“小生产”为敌。在夺取政权成功以后,预定要镇压的阶级及其个人固然都被无情镇压,农民在内的“小生产”也随即成为否定面。这样做,实际是彻底颠覆了人类基本生存状态和生存秩序,是以往任何政权都从未想像过也无从想象的。西方宗教革命再频繁再激烈,“攻击宗教的革命者从未试图一举变革所有政权的性质和秩序,彻底废除旧的政府体制。故而在最大的社会动荡中,始终有一个基点是牢固不动的。”(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的确,以往所有国家政权形态,在夺取政权以后,不会去破坏社会组织固有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秩序,以中国为例,中国基层社会生存秩序是由乡绅在维护的,而乡绅用以维护秩序的,是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忠”、“孝”和“以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人基本生存状态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和作坊型的手工业经济,朝代再更换,这些基本面不会变,都“牢固不动”,人们安居乐业依赖于这些基本面的稳定。
但是,在“打碎旧国家机器”理论指导下成立的新国家,小农经济社会必然要被摧毁,那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逻辑必然。这个理论必然要与过去的一切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在中国,就包括与“忠”、“孝”和“以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传统道德观决裂。这个小农经济汪洋大海般的国家,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农业人口要占到90%,自从土地改革将乡绅权威全然破除,将乡绅个体“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传统道德观在失去了主流意识形态支持的同时,也失去了在合法政权中传承的基础。但“忠”、“孝”和“以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民间通俗版——“凭良心做人”,一时半载还扫荡不了,它根植于民心,根植了千年,是百姓潜意识中的维护社会基本生存秩序的硬道理。
在我们五十年代初生人的记忆里,我们这个民族曾经是很讲道德的,“做好事”远不是从1963年学雷锋开始。我们童年时代,自家大人、邻家的叔叔伯伯,就是“雷锋”。见到路上有西瓜皮,都会弯下身去捡起来扔进垃圾箱;见到路上有磕脚的碎砖,就放到路旁水沟边;捡到了皮夹子,不声不响站在原地,等着人前来寻找,做这一切都像做份内事,不招摇,不张扬。作为孩童的我们看来也习以为常。至于石库门中邻里间的相帮,那更是司空见惯。拍摄于1959年的电影《今天我休息》,今天看来都没有“洗脑味”,就是这部电影反映了五十年代的真实,而五十年代活跃在各行各业的人们大多是在1949年前接受的教育。倒是“学雷锋”以后,做好事才掺上了作假的成份。而学雷锋还先要学他的“四季歌”:“对待同志要象春天一样温暖,对待工作要象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象秋风扫落叶那样,对待敌人要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做好事,先要分清敌我,你不能搀一个老地主婆过马路,这是个严肃的立场问题;你的同学如果是“地富反坏”的孩子,你对他们最好的帮助是帮助他们站到无产阶级立场上来,与剥削阶级家庭划清界限。同时,自己要提高革命警惕,以防被你的同学特别是被你同学的家庭“拉过去”(我特想说明,今天我在键盘上打这些字句,我感到羞耻)。
但是,在官方挟雷霆万钧的阶级斗争理论面前,“凭良心做人”这根植千年的道德大树不断地被撼动,经过了十年动乱,终于被连根拔起!
“打碎国家机器”理论指导下成立的国家,其镇压手段的运用不仅在于“以牙还牙”。五十年代初期镇反,最高领袖对罗瑞卿说:“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镇压反革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了。千载难逢,你们要好好运用这个资本,不尽是为了杀几个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发动群众。”原来,“发动群众”还是一种功利化的目的!“镇反”是否达到效果,要看是否达到“发动群众”这一功利的目的!由此我明白了,为什么1966年8月北京城里上千平民在不受任何阻拦的局面下被纷纷打死,“上面”竟然波澜不惊,当时正值最高领袖刚刚开始“发动群众”,过早地发布禁杀令,会给“发动群众” 设置障碍,不利于更广泛更有影响地发动群众!
那“发动群众”又到底是为了什么?请不要忘记那本《<伦理学原理>笔记》中那个年轻人抱有的“自我实现主义”的雄心壮志和为了实现理想“决无有能阻回之者,亦决不可能有阻回者”的决绝。中国这块土地,是最高领袖 “实现自我”的试验田。
“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我以外无可尊,有之亦有我推之,我以外无可畏,有之亦有我推之,我以外无可服从,有之亦有我推之。”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听来,应该能听出肃杀之气。而“恶也者,善之次等也,非其性质本恶也”,“故吾人为遂行具足生活(完美人生)而除去害恶,并非为除害恶而除害恶”,岂不说明各个时期的“专政对象”之所以务除之,不是因为其本身为害为恶,而是为了能将毛泽东自己的最高理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付诸实现!毛泽东的确是在为他的理论而奋斗,而这套理论,必扫荡一切人间道德,必扫荡一切人性人伦——一个堂而皇之宣扬人与人之间斗争、并且要年年斗月月斗天天斗的社会,注定是个疯狂的、永无宁日的社会,然而这样的社会才符合毛泽东的喜好,“变化倏忽,乃人生之所喜也”,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他会感到“其乐无穷”。
1966年的道县屠杀、大兴屠杀,都是“发动群众”后发生的丧尽天良的屠杀。甚至比南京大屠杀更凶残——南京大屠杀毕竟发生在战争年代,而道县屠杀、大兴屠杀发生在非战争年代!但是,现在全国人民远不如知道南京大屠杀那样知道县大屠杀、大兴大屠杀,光这个事实就足够使人不寒而栗:越是隐晦道县大屠杀、大兴大屠杀,越说明这样的大屠杀不是没有再发生的可能!为了能让世人惊醒,我特将道县大屠杀的执行者被判监禁后的“喊冤录”登载出来:
“……判我的罪脱离了当时的历史事实。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从开始杀人到结束,我没见到上头有谁出来讲一句杀人是错误的。只讲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我不能超越时代。要我负主要责任,不合理。说我对xxx的话有所发挥,是的,也许我多说了几句,但是当时那个情况,全国上下人人都在讲大的,多说几句和少说几句有什么区别?再说当时整个民族都神经不正常了,怎么能要求我一个人保持清醒呢?现在来判我的刑,我想不通。”这是湖南道县祥林铺区大屠杀指挥者、拍板让民兵“大扫除式杀人”致使三天杀了五百六十九人的区长袁礼甫在监狱中接受采访时说的一段话。
“我从来没受过任何处分,总是党叫干啥就干啥。你想,没有共产党毛主席,像我这样的大老粗能当上干部吗?我天天学的就是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听到的都是阶级敌人搞破坏,要变天要复辟,蒋介石要反攻大陆,我这个管枪的,怎么放心得下?……判我的徒刑,我没怨言;就是杀我的头,也没有怨言,后果太严重了嘛!但判决书上说我在全县部署杀人,我想不通。当时,我请示这个,请示那个,没一个答复,没一个人说杀不得人,没一个人出面制止。我一个区武装部长怎么负得起那么的大责任呢?”这是道县清塘区大屠杀指挥者、武装部长关有志说的话。
“支部书记组织骨干讨论,看杀谁不杀谁。他提一个名,大家讨论一个,然后举手通过。本想只杀几个应付应付上头。可是,我们这个大队有三个村子:上周家、下周家、唐家。。。。。。。你要杀我队上的人,我就要杀你队上的人,比着干,唐家出一个,周家也要出一个。我一看那种场合,就晓得,要么一个杀不成,要么就全部杀光。最后决定十二个全部杀光……”这是原祥林铺区涔江公社赤坝塘大队贫协主席周光国的交代。
我之所以不嫌其烦引录这些刽子手的自我辩护,因为他们说得并非全然没有道理。“整个民族都神经不正常了”、“ 我请示这个,请示那个,没一个答复,没一个人说杀不得人,没一个人出面制止”,难道当时不就是这样的情况吗?“你要杀我队上的人,我就要杀你队上的人”,不就是还打有族姓印记的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写照吗?
当然,无可饶恕的是,他们都没有了人性,然而,这样的没有人性是他们天生的吗?不!这些没有人性的行为都是被灌输的,全民族都接受了灌输,全民族都多少迷失了人性。
我们该都亲眼见过,上世纪六十年代,无数从基层到高层的“剥削阶级子女”纷纷与父母家庭划清界限,十几年不与父母家庭联系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而父母极其宽宏大量地容忍了子女的不孝,因为子女需要“前途”,没有父母愿意子女为了自己断送前途,子女断送了前途,和“断子绝孙”没有什么两样。更早些,那些出身于大户人家的子女为了表明革命立场,在土改和镇反中还亲手将爹娘送入鬼门关,这些事情还都历历在目。
我们该都亲身体验过,无数次批斗会,我们高声喊打倒的是一些我们根本不了解根本不认识的人,从国家主席到同厂同车间同公社同大队的“牛鬼蛇神”。我们也遇到过批斗自己熟悉的和亲密的人,再熟悉再亲密,到了批斗场上,就是不共戴天的敌人。我有个朋友比我小几岁,她的阿姨因为是“资产阶级”,夏天在里弄里站在台上挨斗,被人用烙铁烙了臀部,很快因为臀部溃烂而死。
我们该都听说过,进了牛棚的“牛鬼蛇神”在已经不被人当成人的时候,又怎样互相揭发、互相残害,自己不将自己当成人的。
我之所以大声疾呼“三鹿奶粉、溃坝、溃矿、毒鸭蛋、毒辣子粉、毒大米、毒火腿、毒咸菜、抽去了钢筋的溃桥塌楼造成的所有触目惊心的死亡,都是在‘可以把一部分人不当人’的理念付诸实践后,中华民族遭到的应有报应”;我之所以说“现今中国的各级官员是中国两千年来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整体上最差的一茬官员”,就是要大声疾呼这样一个事实:今天发生在中国的所有丧尽天良的恶行,都是“打碎、再建国家机器”理论本身的逻辑必然!必须否定“打碎、再建国家机器”的理论,才有可能人性重建、道德重建!
中国人几十年中道德大滑坡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打碎、再建国家机器”一旦付诸政治实践,必然“败坏了它在道德方面的主张”(布热津斯基:《大失控与大混乱》)。“打碎、再建国家机器”的理论“孕育于道德上的肆无忌惮”(引语同上),这种理论“教条式的自以为是把理想主义变为野蛮的残酷无情的行为和司空见惯的伪善。”(引语同上)
同时,国家的1989政策无疑也要为九十年代开始的全民道德又一次滑坡负责任。本来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历经劫难后极其难逢的蓬勃向上欣欣向荣的黄金时代,是对文革进行全民族深刻反思的最有利时机。但是,国家在1989风波以后,用物质欲望将全民视线从精神领域引开,结果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然而,专制制度从本质上却支持和助长这种感情。这些使人消沉的感情对专制制度大有裨益;它使人们的思想从公共事务上转移开,。。。。。,使贪婪之心横行无忌,听任人们以不义之行攫取不义之财。若无专制制度,这类感情或许也会变得强烈;有了专制制度,它们便占据了统治地位。”九十年代鼓吹“闷声大发财”,不正是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吗?这样的目的是达到了,对中华民族无可饶恕的罪恶也就构成了!!
政改,是重建公民道德的人性需要
全民性的道德沦丧,国家有责,每个人也都有责。
我们都是有罪之人——所有虔诚接受过思想灌输的人。
凡虔诚接受过思想灌输的人都没有资格以道德教师爷的面目指责另一些人的丧尽天良,因为我们自己或多或少都失去了良心——只需与我们的身份极其普通的父辈祖辈相比。他们实事求是,我们是就着“实事”“不求是”。他们只相信事实,我们只相信“灌输”。
凡虔诚接受过思想灌输的人,青少年时期就存在着道德缺损。勇敢地对自己的灵魂进行洗涤,我的同代人中绝大多数缺乏勇气。但是,比我们年长二十岁乃至三十几岁的耄耋前辈,他们的自我解剖精神令我们惭愧。我以为,我们的前辈心灵中早年留下的教育烙印是“真善美”居多,所以,他们的心灵比我们纯粹,他们的精神比我们忘我,他们比我们真诚,他们比我们阳光。
现代中国,有些人对用暴力再来一次“改朝换代”跃跃试上。这是一群连“政改”两字提都不愿提的人。
对此我极为警惕。如果由着中华民族自有文明史以来最缺乏基础文化教育和最缺乏基本道德教育的两代人来“改朝换代”、其中一代人还经历过野蛮的文革,这样的“改朝换代”不就是存心要让中华民族死绝吗?经历了道德大劫难的中国,不思骨子里的反省,光靠“改壳”能改出一个什么东西来?鼓吹暴力革命的人大多是被边缘化的,这些人缺乏个人安全感,而李普塞特针对这些人的人格特征有个评价:“接受民主准则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个人安全感。一个人的经验和稳定感越少,他越可能支持简单化的政治观点,越不可能理解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越不可能支持宽容的基本原则。越可能感到难以领会或容忍政治变革的渐进主义思想。”“所有这些人格特征导致一个人往往以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方式看待政治问题和人际关系。渴望直接行动,不耐烦对话和讨论。”(李普塞特:《政治人》)我认为李普塞特说得有道理。
而且,最为关键的,暴力革命绝对不可能产生出一个防止权利滥用的国家。因为暴力革命的逻辑结果就是权力绝对不让分享。而从卢梭开始的政治哲学的症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正在于不能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权力制衡,因而也必然破坏社会秩序,在革命的进程中让社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代价。”引号中是托克维尔的话,这话已经被前苏联和中国的革命实践所证实,因而,坚决反对暴力革命,是为了坚决不让社会再次付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代价!
很有些人把普选当成政改的前提。
至少在目前,我对普选不感兴趣——如果我们可敬的前辈正处我们这个年龄段上或有幸比我们更年轻,我会感兴趣——把他们选上来,我极感兴趣;因为他们整体上比我们这一代优秀,因为他们早年接受的的教育决定他们的建设性远大于破坏性,他们更懂得宽容。宽容有什么好处?对于政治家而言,“可以少一些极权主义,多一些理智老练”(托克维尔语)。
也许,我以后会对普选感兴趣。那我要等待。等那些如哈维尔所描绘的那样的人出现——他们不去追求象如下这种荣耀:显示一下自己有众多的追随者,将他们召集起来,持众逞强,然后把他们“领向美好的明天”,他们不扮演救世主的角色,不将“提高未觉悟大众的思想觉悟”当做自己的使命。他们仅仅因为人的本性和道德方面的原因团结在一起,而不是由于政治观点的一致聚到一起来。
我要等待,等待中国真正的民间组织——真正的行业协会等如雨后春笋蓬勃出现。三十年代的中国上海才三百多万人口,有着近二百个行业协会,连鸡鸭血业都有行业协会,并还有上百个同乡团体。这些同乡团体以“保护旅沪同乡业务上之权益,及顾及同乡之生命财产”为已任。同乡团体有完备的组织章程,严格的选举换任制度,最高机关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年度的收支帐目要发给每一个同乡会员,帐目公开(见于泉漳旅沪同乡会章程);有的同乡会还模仿南京政府三权分立体制,确立会员大会、执行理事、监事分立制度(宁波旅沪同乡会章程);有的还定了“会员无论其纳费多寡权利义务一律平等”规程(洞庭西山旅沪同乡会章程)。这些同乡团体和行业协会俨然就是一个个小政府,而公民精神公民性格不是凭空产生的,参与行业协会、同乡团体这些民间自治组织的管理,就是历练公民精神公民性格最好途径。三十年代,上海社会最底层的棚户区居民都能自主成立上海公共租界各区棚户联合会,与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外国人对等谈判!那时棚户区居民都有着自治活动的历练机会!中国大陆几十年官办机构代替一切,公民精神公民性格得不到历练,这就缺乏了普选的基层基础,没有这样的历练,普选只能是一场闹剧。所以,在我眼里,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真正给予人们结社的自由,让大量的民间自治组织蓬勃出现,远比普选要紧,那是实行普选的基础条件,更是民主制度得以稳定和真正成立的基础条件和必要条件。因为民主制度既不是空中楼阁,也不能建在沙滩上。
我还期待中国社会能有一大群人能多角度来理解领悟托克维尔如下的评价法国大革命的话:“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对我来说,当我考虑到这场革命摧毁了那样多与自由背道而驰的制度、思想、习惯,另一方面它也废除了那样多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其他东西,这时,我便倾向于认为,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
普选,是总有一天会发生的事情,关键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先为普选创造条件,为普选准备真正的公民,每个人争当真正的公民。真正的公民,是需具备与之公民身份相匹配的公民道德的。
有些人在努力做着“唤起民众”的实践。我很尊重他们,也向他们致敬。坦白讲,这是我的弱项。我做的,更多是“唤起自己”,再把自己觉悟了的,告诉大家。因为我不认为我有着“启蒙”他人的资格,但我刻骨铭心体会到中国基层社会接受的信息长期以来与知识精英阶层接受的信息不对称!由于这种不对称,来自中国基层社会的言论特别是普通工农分子言论被知识精英所鄙弃,我却不敢鄙弃他们,我要尽我所能把我知道的信息告诉他们。如果没有互联网,他们的言论也就是我的言论,并且是自以为是、理直气壮的言论!
李普塞特在《政治人》一书中写道:“低阶层的社会状况,特别是在比较穷的低教育水平国家,使这个阶层往往倾向于把政治看作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结果,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这个阶层比其他阶层更喜欢极端主义运动,因为极端主义容易迅速地对社会问题提出答案,并具有一贯不变的观点。”基于此,我请朋友们能多点宽容!对不但是物质上同时也是精神上的弱势群体多点宽容。我不相信一个不宽容的人,在内心会有着对民主自由的真正需求——那种“把自由本身看作一种宝贵而必需的幸福”的需求。我也不相信一个具有公民精神公民道德的人,却不具备宽容精神——宽容,是一种高贵的品质。
既然中国的道德人性问题主要由政治制度造成,既然这个政治制度的影响在每个人身上都打下了烙印,我们每个人反省自己,自觉用公民道德准则要求自己,我们就已经在参与政治体制改革。这种参与,是最能体现出改革体制弊病的最伟大的力量。其实腐败猖獗、官员骄横,都与这样一个事实有关:腐败分子和骄横官员在那些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公民的国民面前,始终把国民当成奴隶和奴才。一个西方十八世纪贵妇人当然不会在大庭广众更衣,但是,她会当着她的男性黑奴面更衣,因为她压根没有将“黑鬼”当成人。腐败分子和骄横官员正是目中无“人”,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腐败和骄横。他们的目中无“人”,也就是目中无“我们”,我们当自己找原因找责任。如果我们每个人把自己当成公民看、每个人都在提升自己道德上作出了最大努力,他们会在我们面前自惭形秽的,人格力量越伟大,龌龊的、猥琐的、阴险的、残暴的行为越不敢见人——所以,腐败分子猖獗我们也有责任,官员骄横我们也有责任。
哈维尔说:“没有公民,毫无政治可言。”“恢复公民意识不是政治的副产品,而是它的前提。”
说得真好。
而我更想说:“树立公民道德不是政改的副产品,而是它的前提。”“公民具备公民道德是实现任何政治的前提”。
我们每个人都曾经生活得很没有尊严。这正是由政治体制所造成。正视这个现实,政治体制改革更有了一个崇高的理由:这是在中国重建公民道德的人性需要!
世界在关注我们,我们要无愧于世界的关注。
2010年10月10日凌晨